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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朱姓員警被持刀遭砍殺 被迫用槍無用槍過當!!(補影片+粉絲團)


cokecolatw wrote:
嘴砲這麼多,你也頂多...(恕刪)



+1 有的人真的只會嘴炮 哈哈

大家都知道
精神病是一種腦部疾病
現今的醫學仍無法有效的治癒或控制這些疾病
以致造成一些社會問題
我認同警察在如此危急的情況開槍自衛
但同樣是疾病造成的缺陷
如果我們能理解與包容視障者闖紅燈的話
為什麼許多網友
獨獨對有腦病的人
卻是抱持死不足惜的態度
這似乎不是文明人該有的歧視
voyeur wrote:
大家都知道
精神病是一種腦部疾病
現今的醫學仍無法有效的治癒或控制這些疾病
以致造成一些社會問題
我認同警察在如此危急的情況開槍自衛
但同樣是疾病造成的缺陷
如果我們能理解與包容視障者闖紅燈的話
為什麼許多網友
獨獨對有腦病的人
卻是抱持死不足惜的態度
這似乎不是文明人該有的歧視
(恕刪)


支持警員執勤時在危急情況下開槍制止暴徒
竟等同歧視精神病患??

視障者闖紅燈的嚴重程度
竟等同精神病患意圖弑父並揮刀狂追警員??

充滿似是而非觀念的社會
比持刀狂奔砍殺的精神病患更可怕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voyeur wrote:
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是一...(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下次有精神病患拿刀砍來的時候,
我們要好好的包容他, 讓他好好的砍, 不可以反抗, 是嗎?
--- 簽名? 還沒想到!

voyeur wrote:
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是一...(恕刪)

唱高調 人人都會

但換你是當事人 也許就不會那樣想了

精神方面有問題 該就醫治療就要去

甚至已經不輕的程度 那該隔離就要隔離

不應該在外面 有個什麼萬一

他有人權 萬一被他弄到的人 難道沒人權嗎
不知道家屬有沒有提告或請求賠償,過一、二個月,如果有人還在關心的話,可以了解一下,該名名員警有沒有賠錢。
說實在真不希望有什麼道義賠償這種東西。
會傷害社會的人本來就該被與世隔離,誰管他是不是有病阿!
voyeur wrote:
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是一...(恕刪)

voyeur wrote:
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是一...(恕刪)


一個是有攻擊性
一個是有被攻擊性

兩者拿來比喻 會不會太扯???

voyeur wrote:
精神病是一種腦部疾病
現今的醫學仍無法有效的治癒或控制這些疾病
以致造成一些社會問題
我認同警察在如此危急的情況開槍自



不是每一個精神病患在喝醉了之後就砍人的.,

林犯(往生的那一位),他明明就是在發酒瘋.,

他沒發酒瘋時,跟正常人是差不了多少的..



他都拿刀亂砍人了,還跟他談什麼醫學方面的精神病丫??

這類人比牲畜還危險,就讓他早死早超生吧...


adcgvef wrote:
如果每個人遇到危險的時候就應該開搶解決問題那麼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廢止人民不能永擁槍械條法律
因為隨時都有可能會遇到像這樣個兇手一個人 我們要如何自保 唯有開槍一條路 唯有讓人民擁有槍械才是 因為那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恕刪)


台灣人民擁有遇到生命危險時 利用手邊武器自衛的權利
如果對方手中有武器並足以威脅自身生命時 擊殺對方是無罪的

致於要不要開放槍枝 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台灣是有要求開放擁槍的社運團體

現在只是警察他手中的武器是一種叫槍的武器
如果你今天去一個合法有槍的人的住所(像是部分原住民)

只要確定你自衛時使用槍枝是當時唯一的選擇 那你開槍解決那個問題是無罪的

以前記得有個案例 就是這種狀況

你應該自問 當你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我用我手中的武器擊斃對方合不合理
槍可以殺人 刀也可以殺人
連撞球杆都能被職業軍人當成自衛殺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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