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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難得J大再次出現,我先不做個人評論(昨天的文章一堆還沒回咧)
大伙公平些,也看看維大力官網 2011/10/28的聲明

不過大家請記得一件事:
維大力一直說他們沒問題,且消費者在2010/4/4未主動通知廠商了解...
本來一直懶得去找聯絡他們的方式,想說現在搞不好都已經有專人接聽之類的...
想說沒來得及備份之前用 Front Page 製作的網頁內容,現在改版了,聯絡方式應該有改善,沒有備份到有點可惜...

剛剛去看他們家的聲明稿,忽然想,萬一明天 2011年10月29日我又喝到該公司"疑似"有問題的產品時,
該怎麼"主動聯繫到他們"來關心我...

結果它們還真沒讓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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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啊!你們家完全都沒問題,出了事情要消費者主動找你們,但我要怎麼找?!
都一年半過去了,該改的還不改,弄個輪值人員是很困難嗎?
今天裡面是螞蟻,萬一維大力你倒楣也遇到歹徒惡意下毒,人都死了,我要聯絡誰?!
我相信維大力沒問題,但我要找誰說?!

樓主如果所訴是事實,不管官司如何仍會站在消費者樓主這邊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恕刪)

加油!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我倒是希望你能出來...(恕刪)

樓主都不知道,小鳥大很了解為什麼被告?
那鳥大是案件相關人員嗎?還是可以代表廠商?

樓主已經回應也表明立場了
其他由法官來審理判決不是嗎?
為什麼鳥大執意要樓主回覆問題,還是鳥大其實是法官呢!!?

奇。奇。奇。怪。怪。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Palpatine wrote:
很棒啊!你們家完全都沒問題,出了事情要消費者主動找你們,但我要怎麼找?!
都一年半過去了,該改的還不改,弄個輪值人員是很困難嗎?(恕刪)


請問大大
私人企業為什麼一定要非得有人24小時輪班?
公家機關都未必有了..
拿尺量別人都很嚴~只能說厲害
Palpatine wrote:
難得J大再次出現,我...(恕刪)

疑點三、2010年4月10日蘋果日報平衡報導維大力懸賞千萬「捉蟻」後,TVBS及民視新聞報導中,李先生又另取一罐維大力汽水,在同一個位置上做出一個凹罐,且內有螞蟻,並向媒體説明不是破洞而是一個凹,誤導媒體與網友,居心可議

所以是洞不是凹囉
凡。人不可擋 wrote:
樓主都不知道,小鳥大很了解為什麼被告?
那鳥大是案件相關人員嗎?還是可以代表廠商?

樓主已經回應也表明立場了
其他由法官來審理判決不是嗎?
為什麼鳥大執意要樓主回覆問題,還是鳥大其實是法官呢!!?

奇。奇。奇。怪。怪。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我這麼低調,原本我是法官又被你知道了

另外!J大你一昧的去證明自己沒有意圖

重點是你發給網友的文章中,就算是無意的毀謗也是毀謗不是嗎?

管你有無意圖都不是重點

看看你寫的
起訴的理由是「未經檢視查證,就散佈喝到螞蟻汽水的情事」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謝大...(恕刪)


所謂當局者迷,看到樓主的這篇留言,感覺上樓主還搞不清楚檢方起訴的癥結點在哪,快務實一點醒過來吧!把雙方都能接受的停損點找出來,以減輕這官司對樓主的傷害程度!

chenopen wrote:
請問大大私人企業為什...(恕刪)


說的也對,但可能要您去問問維大力,因為它們說樓主並未主動與他們聯繫。
然後可能要麻煩您翻閱一下月曆之類的,看看他們聲明稿中要求樓主聯繫他們的"日期"
可否聯繫到他們?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疑點三、2010年4...(恕刪)


嗯嗯~請問...那4月10日之前的電視報導與畫面,那凹洞又是怎回事呢?^^
大家不會忘了當初新聞是如何神隱的事件吧?^^
Palpatine wrote:
難得J大再次出...(恕刪)

一般來說,偶爾花的公關費比固定輪職成本省不少。。。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Palpatine wrote:
說的也對,但可能要您...(恕刪)


維大力質疑這點的想法應該是樓主應等連線絡上且與廠方人員確認問題所在後,如無交集或共識再po網也不遲.(但仍需視po網內容而定).

至於如果喝到如千面人事件的飲料或真的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要找的也不是廠商,而是向警方報案,警方自然會找業者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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