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大頭 wrote:
買家沒取貨是他的錯
說是間接毀損罪實在有夠牽強
我不知道律師會怎麼說XDDD
不過是說民事簡易庭的小案子我想不用請律師
有讀過法律就知道
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以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為其構成要件。
詳言之,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須本人或第三人因誤信行為人之詐術、欺罔為真實,而為財產上之處分,並因而發生財產上損失之結果,始足該當。
前開規定所稱財產上之處分,不論其方法係積極或消極之處分均可,惟須以詐術使人為之,倘由行為人自行為之,則無以成立該罪。
要怎麼舉證他是用詐術欺騙你?
如果是這樣那些網購 七天鑑賞期 十天鑑賞期 退貨的不就要告翻了?大笑大笑大笑
大頭哥,我路過看到非常想回答你。
有讀過法律都知道,進入法律程序就是得從法律中找到一條可以成立的法條來提告,至於告方舉證不舉證這事情在司法過程裡已經解決了,法律可以合理懷疑,人家就已經確認不領件造成損失了你大概一直沒有看懂內容。
而這跟七天鑑賞到底是那邊有雷同點我真的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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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想提醒你,如果你要站在不取件者的角度來合法化掃地,建議你自己去嘗試建立機會成為被告,然後試試看上訴能不能成功。
記得回來分享嘿,仿效樓主寫一篇紀錄來警告這些努力作服務的賣家,說你成功證明不取件是合法的,我一定會替你好好宣傳。
一個沒讀過法律但是曾經提告混蛋成功的過路人,我會跟樓主一樣搞死那些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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