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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幫推
不要讓此篇沉了

不信公理喚不回!!!!
battery0922 wrote:
當初就是廠商不承認疏失然後導致拒買吧
光理論就知道j大穩贏

不過,大家想想,有多少社會案件,是『理論』對就會獲勝呢
看看最近鬧的很兇的新聞就可以知道,『理論』對了,誰輸誰贏,上了法庭還是法官說了算啊

如果某人在一開始不要那麼霸氣的說不要裝,那麼大家今天會反應那麼激烈嗎?

又如果一開始廠商就很低聲下氣的賠個不是,我想J大也不致於搞上法院一途吧
樓主加油!!!...........
雖然沒法子給你什麼幫助...不過還是精神上支持你......
從看到你這篇文章開始....我就完全拒用它們家的產品了......
慶幸整個事件,版大慢慢的撥雲見日了。
我也是自從版大的事件後,就不買他們家的產品了。
雖然本來就很少買。

之後對廠商的民事求償、刑事告訴,千萬不要手軟。
mchammer wrote:
幫推不要讓此篇沉了不...(恕刪)


推一下,樓主加油!
看到這個文,讓我想起年節採買不要買維大力相關產品

誣告罪是否可以請廠商賠償!!

jerry3410 wrote:
是的.王杏文是我的委任律師名字,
小鳥在我跟肛鉄仁和解後開了一個新帳號使用ID王杏文
一連串的發言混淆視聽




應該這麼解釋:
維大力廠商告我妨礙名譽事件.廠商敗訴已經二審定讞,

而我後來對廠商提起加重誹謗罪,是因為廠商在官網將我類比為千面人.毒蠻牛事件
並指稱我造假,(廠商認為他們產品一定不會出錯.有瑕疵產品一定是消費者搞鬼)

這兩件官司是獨立事件 (前一件我是被告,現在我是告訴人)

我提告的是刑事案件(廠商涉及刑法310條妨礙名譽 加重誹謗罪)
由檢察官受理
若檢察官起訴被告,那告訴人就可以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時候就不用付出裁判費用)

若沒經過刑事起訴,直接告民事的話,就要依求償金額比例向法庭繳納裁判費用

一開始我對小鳥也是提告刑事,但因為他當時一副準備要打到二審.毫無反省之意,又冒用律師名字發言,
律師才先不等刑事結果,直接對小鳥提出3個民事告訴(依行為次數).並申請假扣押,
小鳥嚇到,才北上軟言求和解


經歷了這些過程,我也學到許多寶貴的法律知識
有時無法立即上01回覆
但網友們有任何問題,我也樂意就我所知來分享

jerry



喔!這段聽完不知為何

連我都感覺一個字

爽!

我是jerry

經過近1年的等待,昨天收到了桃園地檢署的公文,
檢察官起訴了維大力的蔡副總






記得當初我喝到這罐"螞蟻汽水"而上網分享經過時,
有網友問我(法官也有這樣問過我) : 為什麼不先打電話連絡南亞公司,而是直接po文於討論區上?

我當時的回答是: 我po上網只是分享生活上遇到的事情,也提醒大家易開罐飲料的安全衛生問題
因為我沒有向南亞公司求償的想法,所以沒有跟南亞公司連絡

現在想起來,我實在非常慶幸我一開始到現在,從來沒有打電話給維大力公司,
否則依他們公司對待消費者的"負面思考"方式,以及維大力公司抹黑消費者的手法,

假設當時我有打電話去告知
而廠商如果向外界說我打電話去的時候 "口氣很不好"或是"意有所圖 "
甚至誣賴我打電話去就開口要賠償的話,
這件事情就會變成兩邊說法的羅生門

而即便現況是
我喝到螞蟻汽水後從未曾跟維大力聯繫
法院傳喚證人(記者)時也都清楚說明: 我未曾要求賠償,是廠商經媒體連絡 到府態度惡劣
(甚至暗喻記者疑似想索紅包 使記者憤而向維大力提告 另案偵查)

這樣的情況下,
維大力還可以在官網上抹黑我,說我恐嚇 並把我類比為毒蠻牛.85度c詐財事件的千面人
藉以模糊公司出現品管不良產品的事實,

面對這樣令人無言的公司,我只能堅定意志持續司法途徑,捍衛自己的名譽

謝謝01網友們一路的關注與支持

謝謝大家

jerry








好樣的

南亞食品會出錢幫忙打官司嗎?
自認沒有這股毅力,在此衷心表達佩服版大。
反正本來就少喝他們的東西 。
以後就拒絕往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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