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76134 wrote:從這件事就可以知道台灣的檢警調是有多爛而且還不是爛,是爛到底!!...(恕刪) 如果不是這次全民大震怒,我看檢警調應該會想隨便草草了事吧..敷衍了事的檢察官,教人說謊作假的律師,不用出來道歉嗎?
我個人覺得應該讓這四個人去開夜間計程車,每天收入每人不得少於2000,少的部分也不得以自己財產抵扣,每天開車12小時以上要賺到2000以上才算完成.將所得全數給計程車司機家屬,若期間有偷懶或以自己財產抵扣則延長天數.為期至少到司機可以正常出外工作並延長一年為止.讓他們明白開計程車一天要賺到2000以上有多難,也要對受害家屬以自身工作所得做賠償.不得以其他工作項目為替代,而且沒有假日可以休息.
joseph542266 wrote:我個人覺得應該讓這四...(恕刪) 很抱歉 那是法院的事! 把這問題丟給接案法官 而且開計程車必須要有 營業用駕駛執照!!他們都沒有營業用駕駛執照 所以不能開計程車 難不成逼她們去考營業用駕駛執照! 就算有 還要看車行聘不聘請 個人牌 要申請比登天還難
前腳強壓司機頭部.........這不會是 , 用腳底踩在人家頭上 , 再用力扭二下吧 !天啊.... 這不是日本漫畫中才會出現的畫面 , 或是 星爺電影中才會出現的橋段, 怎麼在現實生活中 , 有人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