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rews wrote:還有,不慎掉錢沒有道德問題;拾獲索錢的道德輿論問題就大了 這個邏輯是不是告訴我們,以後不要拾獲錢,會有道德與論的問題。讓這筆失主不慎遺失的錢,等到沒又道德觀念的其他人來撿就不會被公幹!
難道單親媽媽比不上流浪動物嗎?難道嗷嗷待哺的小孩比不上動物嗎?拾金不昧 物歸原主 也是功德一件! 何需不樂之捐來做功德!婦人本想包個小紅包謝謝,結果被硬要三成.學校發聲明的動作令人發噱,且內容多不合理之處.難道這叫劫貧濟犬嗎?
三隻羊 wrote:北縣1名李姓單親媽媽昨天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遭拾獲的潘姓女子索取3成報酬,今早兩名民眾看了報導,打電話到警局說要幫忙李婦,還有1名林姓男子(約60歲)帶著兩歲孫子,拿6000元到警局要給李婦,表示:「人都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社會有這種惻隱之心又化為實際行動的人讓真的很佩服
難道單親媽媽比不上流浪動物嗎?難道嗷嗷待哺的小孩比不上動物嗎?拾金不昧 物歸原主 也是功德一件! 何需不樂之捐來做功德!婦人本想包個小紅包謝謝,結果被硬要三成.學校發聲明的動作令人發噱,且內容多不合理之處.難道這叫劫貧濟犬嗎?
天使的翅膀001 wrote:今天檢到2萬1.大可不必拿出來.我現在還你了.要求拿6000.你還要在那邊OOXX.... 是沒錯不過你要祈禱不要被監視錄影機拍到 不要有目擊者看到否則就是侵占罪你撿到拿到警察局公告六個月沒人領 東西就是屬於你的撿到不拿到警察局 或公告 被人查到 再說要還 是來不及的.....那30%沒人說不可以拿 要拿 也請看一下對方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