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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被過肩摔

超級小刀 wrote:
試問一下歐美的警察在...(恕刪)


不要說歐美了 鄰近的日本警察也是很兇的
moonchild_lu24 wrote:
以前馬英九當市長的時候被丟雞蛋,正面擊中臉部
照你的標準,是不是直接應該抓去槍斃?...(恕刪)


不要被雞蛋打中不就得了

兩位都有錯~

但警察未何要把西施推到外面去???
可見警察是先動手的....

還有公權力不是用在這地方的....
搞笑一下

檳榔西施飆國罵遭強摔在地 員警錄音還原

員警:「妳罵我?」
西施:「罵你剛好!」

值勤的欒丞和檳榔西施站在角落愈吵愈大聲。
西施:「你哭爸(台語:靠北)!」
員警:「妳罵我什麼?」
西施:「有種你打我,快一點。」
員警:「你妨礙公務了。」
西施:「XXXXX(五字經)!」


其實,當西施跟員警進行要約時,
員警應該立刻依據民法153條,同意要約。
就可以光明正大履約啦!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兩個人在攤內就有推擠的動作,
之後小姐想要把鐵門拉下來,員警就把她推出去了..

不過那小姐也很恰,
被推倒在地之後馬上起來反身打員警...
被壓制應該是因為這個動作造成的。
西施可以上節目裝可憐
可以受訪問大吐苦水

那警察呢?為什麼都沒有他講話的餘地?

全部媒體只聽一方說法
公平嗎?
cbmtvb wrote:
這裡是偏向年輕男性的網站,卻有不合理的那麼多人明顯偏向警察一方
等這些人的媽媽、老婆、姐妹或女兒,哪天被警察故意找渣而爭吵時,被狠狠來個過肩摔的話........
01屆時會有更多的求暖文貼上來~~~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千年之夢 wrote:
不要被雞蛋打中不就得...(恕刪)


其實我倒覺得你這句話蠻有道理的,

那位警員,摀住耳朵不要聽不就得了?
要不然裝沒聽到,就像他先前的態度,
給與警告,最多回去依照自己的錄音證據,提出告訴或告發

要不然再不爽,直接跟西施對罵髒話,也比動手來得好

還原現場, 那個檳榔西施超潑辣的.
看到她事後對記者採訪的無辜樣, 再比對原現場的 "你打我阿" "靠北喔" "GUN 你 涼 G Y 勒" 的五字經,
並且推警察挑釁.

難道是要警察跟她說" 大姐頭, sorry, sorry..."
若換成是男的挑釁, 就算打成重傷, 大家也都鼓掌叫好吧.
其實警察也沒有拳打腳踢阿, 只是要壓制她上警車而已, 妨礙公務不能抓喔.
乖乖上警車就沒事了, 是她要反抗而被壓制的, 我覺得, 警察做得好.






Badreligion wrote:
其實,當西施跟員警進行要約時,
員警應該立刻依據民法153條,同意要約。
就可以光明正大履約啦!

...(恕刪)


所以呢,當人民有需求時,警察當然義不容詞馬上配合演出

所以這整件事是為民服務的標準

這位西施也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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