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一下檳榔西施飆國罵遭強摔在地 員警錄音還原員警:「妳罵我?」西施:「罵你剛好!」值勤的欒丞和檳榔西施站在角落愈吵愈大聲。西施:「你哭爸(台語:靠北)!」員警:「妳罵我什麼?」西施:「有種你打我,快一點。」員警:「你妨礙公務了。」西施:「XXXXX(五字經)!」其實,當西施跟員警進行要約時,員警應該立刻依據民法153條,同意要約。就可以光明正大履約啦!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cbmtvb wrote:這裡是偏向年輕男性的網站,卻有不合理的那麼多人明顯偏向警察一方 等這些人的媽媽、老婆、姐妹或女兒,哪天被警察故意找渣而爭吵時,被狠狠來個過肩摔的話........01屆時會有更多的求暖文貼上來~~~
千年之夢 wrote:不要被雞蛋打中不就得...(恕刪) 其實我倒覺得你這句話蠻有道理的,那位警員,摀住耳朵不要聽不就得了?要不然裝沒聽到,就像他先前的態度,給與警告,最多回去依照自己的錄音證據,提出告訴或告發要不然再不爽,直接跟西施對罵髒話,也比動手來得好
還原現場, 那個檳榔西施超潑辣的.看到她事後對記者採訪的無辜樣, 再比對原現場的 "你打我阿" "靠北喔" "GUN 你 涼 G Y 勒" 的五字經,並且推警察挑釁.難道是要警察跟她說" 大姐頭, sorry, sorry..."若換成是男的挑釁, 就算打成重傷, 大家也都鼓掌叫好吧.其實警察也沒有拳打腳踢阿, 只是要壓制她上警車而已, 妨礙公務不能抓喔.乖乖上警車就沒事了, 是她要反抗而被壓制的, 我覺得, 警察做得好.
Badreligion wrote:其實,當西施跟員警進行要約時,員警應該立刻依據民法153條,同意要約。就可以光明正大履約啦!...(恕刪) 所以呢,當人民有需求時,警察當然義不容詞馬上配合演出所以這整件事是為民服務的標準這位西施也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