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再網路上瞎起鬨嘛!網路上輿論不是很大嗎?沒被人告到翻桌不知道痛不是很嗆嘛當初的護衛隊全部陣亡了嗎?網路上的東西眼見不一定為憑有圖不一定有真相一堆無知的網民不了解事實就算了既不是當事人又不了解全盤狀況單單就一方說詞就能用輿論判人生死mobile01的網民真是世界奇觀阿人家告贏告輸了甘你屁事還是告輸了也順便把你也一起給判刑算了
u9207008 wrote:繼續再網路上瞎起鬨嘛..mobile01的網民真是世界奇觀阿人家告贏告輸了甘你屁事還是告輸了也順便把你也一起給判刑算了.(恕刪) 如果mobile01的網民是世界奇觀,那PTT八卦版的網民就是化外之民了!人跟人之間多少還會存些信任原則,即使是網路世界也是一樣..不然換帖,結拜的..都會欺騙背叛了,難道因此就除了自已都不該相信別人了嗎?支持樓主的網友多少也都是基於信任原則,相信樓主圖文並茂乃真實經驗..且電視新聞裡也有樓主與媽媽受訪的言論語調...等情形.實難看出別有企圖,母子聯手陷害廠商?依據大眾心理學,物品有瑕疵時,腦袋裡第一反應就是會指向製造廠商..若要依法論法,目前檢察官也只不過做他該做的職務罷了..有些人只會見獵心喜,嘲笑樓主與聲援者,其心可議!其行可鄙!檢察官和法官的不同?依照「無罪推定」的人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檢察官起訴時,只是「嫌疑重大」而已,必須經過刑事法院(法官)審判後,才能論定有罪與否以及應受的處罰。所以檢察官並不具有審判的權力,只有「依據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的權力;相對的,法官也沒有起訴犯罪嫌疑人的權力,只有在接受檢察官的起訴處分事件(或自訴人提起自訴)後,根據起訴的內容、範圍,作成有罪與否的審判。由此來看,檢察官是負責起訴犯罪,而法官是負責審判犯罪。兩者的先後關係,有司法的分工作用。
u9207008 wrote:繼續再網路上瞎起鬨嘛!網路上輿論不是很大嗎?沒被人告到翻桌不知道痛不是很嗆嘛當初的護衛隊全部陣亡了嗎? 很好奇的是護衛隊們在知道了以下事實後, 為什麼立場仍然這麼堅定?1.食品工業研究所研究分析認為加工過程不可能產生螞蟻窩和大量螞蟻他們是專業人士,回覆檢方是要寫報告, 看實體及作業流程, 至少一位長官監督蓋章才能發文的, 不是像我們這些網友只看照片或一方說法就可以不負責任評論發言2.檢方實驗後認為Jerry 說法可能有問題不知檢方背景, 不過想像中最少大學畢業, 受過鑑定分析訓練,就像CSI裡面探員有時候必須模擬實驗一樣, 而且他們握有證物可以仔細觀察研究,不像我們東西都沒看到就可以發表長篇大論3.Jerry指責維大力製造流程出現螞蟻前, 隱藏罐身有破洞的事實也許應該說是說謊, 因為他之前強調是凹不是洞,他會不會也說了其他的謊?如果一個人拿著已經破洞的罐裝汽水, 指控廠商生產時蟑螂加在裡面, 廠商都必須接受嗎?商譽受損, 員工沒工作怎麼辦? 他們的家人也要一起遭殃嗎?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承受不需證據的指控毀謗,如都不需證據就可以PO網毀謗的話那要毀掉國內台積電, 統一, 義美, 奇美等各行各業的所有廠商太容易了Sony9家的蓮霧如果客戶收到時是爛的,甚至少一塊肉客戶卻PO網說不是運輸過程損壞而是Sony9家蓮霧長在樹上時就是這樣長的而且客戶毫無證據證明他的指控的話Sony9會不會也挺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