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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jerry3410 wrote:
小鳥嚇到,才北上軟言求和解...(恕刪)


想當初王杏文這個ID
在版上意圖以提出告訴來嚇01網友
也有少部分的人真的被他給嚇到而向他道歉
當時我對於這位王杏文的行為真的感到很不齒
沒想到這是小鳥假冒律師的名子,意圖破壞律師的形象
這樣的家伙,版主跟律師都願意跟他和解,修養實在是很好

現在好了,小鳥不是很想要跑法院嗎?
怎麼搞到變成沒鳥求和解呢?

要我是版主,一定跟他耗到底
用司法來拔光他的鳥毛,讓他知道無視法律的下場
雖然當初就知道那傢伙就是小鳥

不過沒想到背後還那麼多秘辛

回頭看了看他當時的言論, 其他網友告他都可以了
嗯.....真的是遇到好的法官上天堂啊...

另外,希望第二件訴訟(J大為告訴人的那件)案,有個結果時,能夠也PO
上來讓大家增進法律常識,謝謝嘍。
用來用去還是MOTO.NOKIA好用!

zzz111zzz111 wrote:
這篇實在太精采了
還好結局很不錯
現在再看這幾篇報導
只能說...真相之有一個!
汽水有螞蟻PO網 加重誹謗起訴
汽水有螞蟻 廠商告誹謗

提醒JERRY
打勝時要要求對方去電所有新聞相關處做後續的更正報導... 登報道歉再說...

JERRY大你應該反過來要求廠商在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以及聯合報之全國版半版篇幅,要求字體為28號標楷體道歉啟事 連續三天)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原討...(恕刪)


沒想到這篇已經那麼久了..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關於本...(恕刪)


哈哈
Why So Serious?

哩力宮蝦米 wrote:
JERRY大你應該反...(恕刪)

當初就是廠商不承認疏失然後導致拒買吧
光理論就知道j大穩贏
幫推
不要讓此篇沉了
Palpatine wrote:
久久沒來逛這棟,又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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