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這件事之後警察公權力會越來越小執勤會越來越綁手綁腳人民會越來越無法無天雖然警察是目前較高收入的行業,建議大大們還是別考警校了,這樣的警察你當得下去嗎?真希望台灣有武裝警察(武警),他們的公權力凌駕司法之上,不服執法者即開槍任意射擊,打死人也沒關係
城裡的草包 wrote:這位大大有必要這麼氣...(恕刪) 我並沒有生氣但是看到你提到,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就有所區別我很想知道,區別在哪舉那幾個例子就會明白,並不是依法執行勤務的公務員,你都有一樣的標準那請問區別在哪?所謂公權力,很多公務員都有對公務員罵個髒話,我們有法律處理我們不就是這樣期待公務員執法的嗎?今天警察動手大家在喊公權力伸張我想請問各位,這樣的行為究竟伸張了什麼?不就是公務員被侮辱的時候,公務員可以動手,使對方受傷來確保以後公務員不會被侮辱但公務員被侮辱的事情,與民眾的人身安全,孰者重要,這不是不說自明的道理嗎我們養公務員,是希望他保護民眾的人身安全就算不得已要侵害,也必須說明,自身有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方可為之我們來看看刑法上的普通傷害罪277與侮辱公署罪140兩者侵害的法益程度,已經於兩罪的刑度上展現前者三年以下,後者六個月以下各位應該來想一下,警察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不扭耳 wrote:然後帶到海灘一個一個大外割側摔,順便辦個比基尼大外割比賽,包準票賣翻,...(恕刪) 條:身為一個專業的警察,我對一個少我40公斤的女人使出大外割也是很正常合理的如果今天是一個與警察約莫同體型的男人,我相信就算條子摔他有沒什麼人會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