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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被過肩摔

城裡的草包 wrote:
所有的"公務員"都叫...(恕刪)


你來幹嘛?

西施我看就好了

你回去你回去~~~~~~~~~~~~~`
kervin wrote:
警察是憑哪一點動不動...
就死刑犯有人權 土城那位有人權 就沒人會說 這位西施的基本人權的生存保障
(恕刪)


那多加一個婦女團體吧..怎也不見他們出現呢..
經過了這件事之後
警察公權力會越來越小
執勤會越來越綁手綁腳
人民會越來越無法無天

雖然警察是目前較高收入的行業,建議大大們還是別考警校了,這樣的警察你當得下去嗎?

真希望台灣有武裝警察(武警),他們的公權力凌駕司法之上,不服執法者即開槍任意射擊,打死人也沒關係



城裡的草包 wrote:
這位大大有必要這麼氣...(恕刪)


我並沒有生氣
但是看到你提到,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就有所區別
我很想知道,區別在哪

舉那幾個例子
就會明白,並不是依法執行勤務的公務員,你都有一樣的標準
那請問區別在哪?

所謂公權力,很多公務員都有
對公務員罵個髒話,我們有法律處理
我們不就是這樣期待公務員執法的嗎?

今天警察動手
大家在喊公權力伸張

我想請問各位,這樣的行為究竟伸張了什麼?

不就是公務員被侮辱的時候,公務員可以動手,使對方受傷
來確保以後公務員不會被侮辱

但公務員被侮辱的事情,與民眾的人身安全,孰者重要,這不是不說自明的道理嗎
我們養公務員,是希望他保護民眾的人身安全
就算不得已要侵害,也必須說明,自身有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方可為之

我們來看看刑法上的普通傷害罪277與侮辱公署罪140
兩者侵害的法益程度,已經於兩罪的刑度上展現
前者三年以下,後者六個月以下

各位應該來想一下,
警察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今天這西施的行為舉止

跟那個跑到路中間被車撞死的狗狗有什麼分別?


開始怪警察
此例一開,你看誰會鳥警察?
就祈禱這些爛人有天碰上你

警察站一旁說,喔,證據備齊我們到時函送就好~
不扭耳 wrote:
然後帶到海灘一個一個大外割側摔,
順便辦個比基尼大外割比賽,
包準票賣翻,...(恕刪)


條:身為一個專業的警察,我對一個少我40公斤的女人使出大外割也是很正常合理的

如果今天是一個與警察約莫同體型的男人,我相信就算條子摔他有沒什麼人會講話
請問第692~700樓為何顯示不出來?
(用 Google 瀏覽器試也一樣)

更正:現在又OK了,顯然 01 網站的資料庫架構需要程式高手來大翻修了。
城裡的草包 wrote:
所有的"公務員"都叫...(恕刪)


所以警察比其他公務員大? 法的依據在哪?

以前馬英九當市長的時候被丟雞蛋,正面擊中臉部
照你的標準,是不是直接應該抓去槍斃?
goodversion wrote:
你來幹嘛?西施我看就...(恕刪)


怎麻還沒演完呀



到底誰有西施的密碼呀


都沒人跟我說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秀秀(拍),針對回報紀錄 本身會多留意的,接續要多留意喔。
valen-hsu wrote:
真希望台灣有武裝警察(武警),他們的公權力凌駕司法之上,不服執法者即開槍任意射擊,打死人也沒關係...(恕刪)


你給人一個這麼大的權力....然後不給他枷鎖

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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