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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務部長明確主張: 暫停執行死刑... (一個都不能死 部長賭上烏紗帽)

s6315488 wrote:
....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我,我想我也會對王清鋒這一席話感到憤怒非常
但是...想想自己的哀傷應該由他人和社會全部承擔嗎?
....

你覺得受害者"家屬"每個人都是可以擁抱黑死病的聖人嗎?
(受害者是你你有感覺嗎? 在天之靈?? 我先當你筆誤吧)
你還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冷眼旁看,跟部長是同一思考邏輯,參考性....0

s6315488 wrote:
....
這是自己所遇到的人生關卡本該自己面對,死刑真能換得快樂嗎?
....

你可以侃侃而談是因為你沒經歷過,你看過、體驗過再說不遲~
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沒有經歷過的經驗,值得慶幸~

你非魚,焉知魚不快樂?
遲來的正義他也是正義,何以要剝奪??

s6315488 wrote:
....
王清峰所想的不只是制度面這個"死刑"而已
我們小腦袋所想的他會沒想過...別傻了

還真的是犯傻了( 還好我們的小腦袋沒跟他一樣犯傻 -_- )
她....真的想清楚了嗎? 社會大眾的觀感、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公平正義原則的捍衛、遵守法律執行命令的職操、父母官應有的基本操守...brabrabra
還是這一切比不上她烏托幫般的個人理念 <- 這關我們屁事? 為何一個不執行行政命令的部長可以大言不慚的大放厥詞?!

Refs..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法律如何規定,行政部門沒依法執行,就是不妥。警政署長王卓鈞也表示,在修法前,這四十四名該依法執行的死刑犯,就應依法執行。


你王大善人要廢死刑....可以,只要你的配套措施完善,經過正常修法程序,提立院三讀通過,更重要的是,請你尊重這些我們不是很願意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也不是很願意說她們就代表大家)

因為你個人某些情感因素( 實在不願意說宗教信仰 -_- )堅持不對已經三審定讞的44名死刑犯簽字執行,這種人你讓他繼續當部長?! 笑死人了!! 為官不仁、麻木不仁!!

不想扯到國民黨,但是真的是該好好檢討一下!! 這種不適任者就該儘速檢討汰換!! 危機處理意識差到個極致!

Refs..
「我任內絕對不會執行死刑。」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語帶哽咽的說,她並強調,如果能給44名死刑定讞的死囚,有自新和接受教化的機會,來代替死刑,下地獄,她也願意。


不錯! 公開違反行政命令還說的如此振振有詞,你就快動身吧....不送~

Refs..
吳敦義答復說,「假如沒有釋憲、非常上訴等問題,部長簽字後,就應該執行死刑」;但他也說,簽字的權限在法務部長,由法務部長說明比較適合。
....
「既然反對執行死刑,是否要求檢察官不要以死刑起訴?」王清峰停頓幾秒說,「沒有這麼要求」


看不下去....沒配套、沒想法、沒 Guts、空有理念....鄉愿!! @@
千年之夢 wrote:
聯合報頭條: 法務...(恕刪)


法務部長帶頭違法
誰能執行死行,我就投它,若誰廢除或不執行死行,我定不投給它,並反對它…

世界上一定要有是非善惡,不然誰給受害家屬一個交代…
要他簽死刑就好比要他從信基督教換到信奉佛道教一樣困難
斑龍丸 wrote:
要他簽死刑就好比要他從信基督教換到信奉佛道教一樣困難...(恕刪)


早上聽新聞說, 她是虔誠佛教徒! 不過, 這問題與宗教無關!
罪犯才有人權,那些已故的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屬,他們的人權卻被當權者忽視!
很多東西不是西方的做法就是抄起來用,如同廢除死刑,在台灣這種理盲又濫情的司法體制裡,
被判死刑沒那麼容易,不是殺個1-2個人就可以得到死刑,在這種環境裡還可以被判死刑,
通常這種人都是千刀萬刮不足惜,跟這類人渣講求人權無異是對牛彈琴,
真的對他們好是幫他們砍掉重練才是!如果有那麼多地佛心,
請先關懷社會那些只為生存而活著的苦命人士,而不是把你的慈悲用在那群人渣身上!
真的堅持要把時間浪費在那群人渣身上,那請卸下你的職務,別佔著茅坑不拉屎,
若不忍心雙手沾滿鮮血,很多人可以代勞!廢除死刑與否並不是如同總統府發言人所說的,
社會還沒有共識!共識有了,就是反對廢除死刑,只是當權人偏向廢除死刑,
故意忽略反對廢除死刑的聲音!每一次的民調,支持死刑總是得到逾八成的支持,
這些數據隨便GOOGLE一下都有,你的選票來自我們這些死老百姓,
你們做的事卻是要讓這些奸犯科出獄再弄死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唉!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到目前為止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正會確實執行的,

只有交通違規跟健保費未繳了......

先不要說以後要不要廢除死刑,

那如果就現在已經判處死刑的人,

難道以後還要再開庭,改判終身監禁嗎?

現在吵一吵也好,讓大家有個方向......
台灣現在有死刑制度...治安就已經很不好了...(因為不知道多久沒執行了)
在廢掉死刑後...我想...犯罪只會越來越多...

不能說有重刑就一定能減少犯罪...
但沒有重刑的話...犯罪肯定是增加的!!


講求人權是非常好的~
但被害者就沒有人權嗎?他們不是出生就該被殺吧!!
還是因為他們已經死掉了...所以不是"人"!!
就沒有人權呢?


我支持要有死刑...
而且青少年犯罪不應該減少刑期!!
現在青少年越來越狠了!!
犯罪以後都說是好玩~好奇~~
殺人只是好玩???!!!


台灣加油吧!!
乾脆下一次 叫奴隸銀行
派22k的工讀生 來幹法務部長算了

反正也看不出王輕瘋在幹嘛
倒不如省下一些錢 只花22k

my216005 wrote:
這就小弟前面有說到的,其實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比死刑來的恐怖,但大多數人私心不想花那個錢去養犯人。
有沒有死刑只是會了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當你被關在一個逃都逃不掉的地方,而且還不讓你自殺,那會比死還更痛苦,而且也比死刑更暴力。


那好極了...我們也不想那麼暴力,我們是很文明的.

來呀..拖出去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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