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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當然
買到有問題產品(飲料)
不是想到廠商,要不然想到誰?

以後買到有問題產品
消費者要自認倒楣就對了

廠商擺著明我製造沒問題就好
剩下不是我的問題
買到有問題產品
算你倒楣

或許真的,但這樣的公司產品我是絕對不會去消費
因為
有問題產品找不到管道反應沒人要承認
還要消費者當科南
不差賺我五塊
我何必找自己麻煩....

或許真的廠商製造無誤.......還他清白.............讚
然後呢?

我會去買他們家產品嗎?......肯定未來以後都不會....怕被告...
不就五塊錢...
掉在地上沒人撿

果真上了寶貴一課....
Woody58 wrote:
Sony9大誤會起訴...(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LOUIS2133 wrote:
有些言詞 ..自己說都認為沒關係

但對方 聽起來 可以就是毀謗 妨害名譽

樓主如有預料到會到今天這一局面...那大家也不必多擔心

其實今天是不是毀謗大家心知肚明
如果不是毀謗的話 那po上網有什麼意義
不能說有那種意圖
等到情況對自己不利又說沒有這回事
今天放這種消息出來對店家的損失極大
可是對樓主呢 沒差
贏了就是 消費者的勝利
輸了不痛不癢
今天是不是廠商在"製造過程"中出問題都還是問號
在沒確切證據前無限上綱 態度強硬
我想這是要負相對的責任的
這件事很多人都認為汽水瓶內有異物,就認定是生產過程有問題,
但就事實認定上,卻没有任何一個人能證明問題出在生產線上,
如果排除樓主自行加工,但異物是出廠後造成的,如第三人加工,或運送過程出問題,
那大家是不是也一樣認為樓主是對的呢?
Woody58 wrote:
Sony9大誤會起訴...(恕刪)


巷子內的

sony9 wrote:
當然買到有問題產品(...(恕刪)


當然會直接想到廠商,只是一個產品從製造工廠到消費者手上中間會經過許多的廠商,維大力是製造商,運送商品到賣場是通路商,其中可能還會經過大中盤或零售店,最後才會到消費者手上。據報導出問題的那罐是樓主當時是購買一手(六罐裝)裡的其中一罐,然後直指該製造工廠生產出了狀況(以下引言),而製造廠認為他們的製程沒有出現問題,而樓主也聽不下去,在雙方堅持立場的情況下,尋求司法途徑來解決。

其中製造廠有發起懸賞一千萬找螞蟻活動,顯示廠商對自己的生產流程具有高度信心,而最後證明並沒有第二罐或第三罐甚至更多的螞蟻汽水出現,這對廠商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依據。反觀樓主,僅憑一只出問題的汽水罐就緊咬著製造廠不放,證據力相對薄弱了些,要勝訴的機會不高。但在現令司法俄羅斯輪盤下,並不代表被告完全沒有勝訴的希望,只是會相對低了些。

此案雖為個案,但在具有高知名度且實質瀏覽人數眾多的網站留言並引發各大主流媒體的報導,影響層面甚鉅!sony9及這裡的許多大大們不就被影響到了嗎?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與想法,理當尊重,但一杆子打翻一整船往往容易會讓自己陷入另一個更大更深的泥沼。

jerry3410 wrote:
感覺像是製造過程中,有食物掉進機器巢裡,然後螞蟻在那邊繁殖,
最後做成成品,就全部裝進來了...(恕刪)
杏仁8066 wrote:
這件事很多人都認為汽水瓶內有異物,就認定是生產過程有問題,
但就事實認定上,卻没有任何一個人能證明問題出在生產線上,
如果排除樓主自行加工,但異物是出廠後造成的,如第三人加工,或運送過程出問題,
那大家是不是也一樣認為樓主是對的呢?

據聯合報的報導
版主是質疑生產過程有問題
如果異物是出廠後造成的,如第三人加工,或運送過程出問題,
那版主沒善盡查證責任PO網冤枉廠商生產過程有問題
樓主還是錯的

如果版主只是PO網說拿到一個有破洞的汽水
而且裏面有大量螞蟻
那一點都不會有問題, 也不會被告
因為問題不在生產過程

運輸, 倉儲, 甚至賣場擺設佈置不當都有可能造成
版主一點責任也沒有

任何廠牌任何飲料只要有破洞
裡面跑什麼進去都很合理
沒什麼稀奇

版主隱藏有洞事實
又質疑廠商生產過程有問題
真的有毀謗嫌疑

大家都同意 無罪判決 並不代表真的沒做

有罪判決 也有可能是誤判

訴訟還是有技巧的

如果什麼都沒準備

只是受到一些網友的起鬨 ..就挺身跟廠商 ..

我覺得有一點思慮不周.


我自己是學法律的

如果我要 做一些事 ..當然一定是有準備

真心建議 樓主 請律師吧 ..或請有打官司經驗的網友 幫忙


這官司 最後樓主還是可能無罪 ..

只是樓主知道如何應對嗎

希望不是什麼都沒準備


樓主 可以從頭再爬一次文

找出 當初要挺你的網友..

我相信 會有熱心的網友會幫你的 ..謝謝
我覺得現在躲最遠的是當初先採訪樓主的東森記者
LOUIS2133 wrote:
樓主 可以從頭再爬一次文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洞不洞, 跟本不是重點

而是這個洞, 內容物會不會由那個洞流出來

若會, 樓主應有發現重量明顯變輕或流出物, 而卻未提及, 檢察官有理由懷疑其不合理處



若不會...洞不洞的問題, 就無需樓主提出時間與原因, 檢察官仍就可以起訴, 但起訴實際上無理由
所以
以後
得這樣PO

消費者拿到有問題的東西
不能質疑廠商
只能者樣寫到

真倒楣
買到有問題的產品.......這樣??

不要去質疑廠商
因為廠商100%不會出問題
運送也沒錄影.所以不能舉證

所以
是倒楣?

當然依法
J大質疑製造過程出問題......所以廠商只要舉證製造過程沒問題就好

剩下末端、運送則不用負責任.....讚.
也無須負責.我管貨運公司用摔的.還是用丟的...
事不關己

當然,這些製造過程都不相關..當然跟廠商無關

學到一個功課.......也謝謝大家.謝謝J大..壯烈成人


準備義賣蓮霧了

以後買到我家蓮霧,被摔西八爛..別找我啊......
因為物流跟我沒關係

cigs wrote:



巷子內的當然會直接想...(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LOUIS2133 wrote:
大家都同意 無罪判決 並不代表真的沒做
有罪判決 也有可能是誤判
訴訟還是有技巧的
如果什麼都沒準備
只是受到一些網友的起鬨 ..就挺身跟廠商 ..
我覺得有一點思慮不周.
我自己是學法律的
如果我要 做一些事 ..當然一定是有準備
真心建議 樓主 請律師吧 ..或請有打官司經驗的網友 幫忙
這官司 最後樓主還是可能無罪 ..

有罪判決不代表他有做
無罪判決不代表他沒做
這點我同意

不過我挺的是「法」不是「理」更不是「廠商」
未經證實的言論散撥在網路世界,造成廠商的損失,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所以被起訴
網友相挺的是理,認為該公司態度不佳,PO上網也合情合理,但是!合法嗎?
如果只是合情合理卻不合法,那請問「情理法」哪一個重要?

重點不在於螞蟻怎麼進去,而是J大散撥螞蟻可能來自於工廠的言論才會被告
這是未經證實且不負責的說法,也造成廣大網友的迴響憤而拒喝

難道網友拒喝拒買不是因為這篇文章嗎?你可以說人家態度不好,可是你不能無證據就指控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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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sony9大

你一直繞在蓮霧

今天的問題點是在無證據的指控所造成的加重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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