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oko wrote:
太遺憾了原本就只是分...(恕刪)
有從頭看到尾的朋友就了解樓主沒有任何毀謗之意,言詞之中亦無!
若依照此對父母po文,害醫師名譽受損之判例:
糟糕的父母vs慈濟醫師(100/10/13更新)
樓主乃陳述實際經驗之事實,除非檢警有證據證明其為樓主加工..
而食品安全為公共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
消費者無義務為出現在產品中之"異物",替廠商設想許多可能性..
不管產品出廠到消費者手上的過程如何,東西若確實明確出現在倒出來的瓶罐裡..
而家人(非當事人)亦可為此作證,樓主又通過測謊...
那麼,刑事上..法院是完全沒有理由入人於罪..
廠商若要繼續在民事上玩下去,只會凸顯"欺壓"消費者的負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