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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這段時間辛苦了!!

sony9 wrote:
有來林邊 東港 記得來找我啊...(恕刪)


下面這一位我看是沒時間去了吧
支持樓主!
打官司真是累人。

iisguagua wrote:
支持樓主!...(恕刪)

rexjian wrote:
下面這一位我看是沒時間去了吧


連車錢都拿不出來了
我有點認真的擔心是否為同一隻鳥...
******************************************
現實是很殘酷的!日前一名自稱「王XX」的女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發文,稱她在玩熱門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遭另外兩名隊友以「臭X掰」等語羞辱憤而上警局提告,並在文中附上報案三聯單證明。結果文章PO出沒多久,其中一名挨告的玩家「轉角X到鳥」馬上就向她私訊道歉,被其他網友當成笑柄:「你看看你,再嘴嘛!」

原文: 屁孩玩LOL譙隊友嗆不怕告 一見三聯單:我誠心道歉

Palpatine wrote:
我有點認真的擔心是否...(恕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遇到好法官讓你上天堂,
皇后的貞操.......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經歷了這些
我才知道進出法院打官司實在是令人心力交疲的
尤其在偵查庭的委屈待遇 更是一言難盡
(這些過程一些網友也略知一二)(恕刪)

jazzyliu wrote:
追了這篇好久,感謝有了正義的結局,
但可否開釋一下,用ID"王杏文"發言的人,就是"我在內褲裡養小鳥"同一人嗎??


是的.王杏文是我的委任律師名字,
小鳥在我跟肛鉄仁和解後開了一個新帳號使用ID王杏文
一連串的發言混淆視聽



米高鹽 wrote:
Jerry大大, 請問一下...
跑法院不只耗時, 而且律師費一庭就要五萬元... 顯然這公司是蓄意拿錢在砸, 欺侮消費者口袋不夠深...

請問您後續有打民事嗎? (我也不懂該如何打民事?! 畢竟是人家告你敗訴, 而不是你告人家勝訴!)

如果不方便公開回, 可以PM我嗎? 謝謝!


應該這麼解釋:
維大力廠商告我妨礙名譽事件.廠商敗訴已經二審定讞,

而我後來對廠商提起加重誹謗罪,是因為廠商在官網將我類比為千面人.毒蠻牛事件
並指稱我造假,(廠商認為他們產品一定不會出錯.有瑕疵產品一定是消費者搞鬼)

這兩件官司是獨立事件 (前一件我是被告,現在我是告訴人)

我提告的是刑事案件(廠商涉及刑法310條妨礙名譽 加重誹謗罪)
由檢察官受理
若檢察官起訴被告,那告訴人就可以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時候就不用付出裁判費用)

若沒經過刑事起訴,直接告民事的話,就要依求償金額比例向法庭繳納裁判費用

一開始我對小鳥也是提告刑事,但因為他當時一副準備要打到二審.毫無反省之意,又冒用律師名字發言,
律師才先不等刑事結果,直接對小鳥提出3個民事告訴(依行為次數).並申請假扣押,
小鳥嚇到,才北上軟言求和解


經歷了這些過程,我也學到許多寶貴的法律知識
有時無法立即上01回覆
但網友們有任何問題,我也樂意就我所知來分享

jerry



jerry3410 wrote:
是的.王杏文是我的委...(恕刪)

超爽的
你人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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