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犯不著用這種酸溜溜的...(恕刪)
bioland wrote:
說真的單看檢察官那一...(恕刪)
bioland wrote:
,超速到被扣牌是車子被扣主張是別人開的扣別人的大牌有可能嗎? 不懂法規的話任何一個監理站可以打電話去問一下看有可能嗎?我也很好奇是哪個有牌律師會提出這種做法,都是開車族了交通法規也要多了解一下吧?沒有用的事情是要申訴甚麼,浪費錢跟時間而已.
calvin62 wrote:
關於這點我也很好奇..
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會有2張單子
1.超速罰單(針對駕駛人處罰)
2.扣牌通知書(針對車主)
2.的部分如果可以轉移.就會發生太多爭議了.如我開我的車超速60以上扣牌時.找個有車不常開的朋友
申訴扣他的牌就好了...板上有人在監理站上班或是懂法規的人可以幫忙解或一下嗎??
至於被告誹謗的..據樓主的文有個已經和解了.其他的就堅持點找個好律師吧...
(恕刪)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每次有網友提到這個疑...(恕刪)
M3阿寶 wrote:
阿仁決不是你說的這樣...(恕刪)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我的看法和你還有前面...(恕刪)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犯不著用這種酸溜溜的...(恕刪)
bioland wrote:
說真的單看檢察官那一...(恕刪)
哩工瞎筊 wrote:
哈~如果真的是這樣!...(恕刪)
calvin62 wrote:
關於這點我也很好奇....(恕刪)
kanting wrote:
我不是監理所的
但...(恕刪)
kanting wrote:
我不是監理所的
但是我看了43條4以後我個人看法認為這張單子有些問題
43條4是43條1.2的延申
43條開宗明義是處罰車輛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