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be123 wrote:
自殺有撫卹金算是個福...(恕刪)
勞動基準法(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以上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万里晴空 wrote:
看了你們上面所有的回復,怎麼感覺沒有一個是說是富士康管理的原因呢??
看了樓上有人說十二個人裏面有九個做不到半年, 大概我的心裏就有底了....
在你問這個問題之前, 請問你有沒有待過電子加工廠? 那大概是個什麼樣的環境你暸解嗎?
生產線上人就是跟機器差不多, 生產線是一直在流動的, 每個人做什麼事,每一個動作要花多少時間,
都是精密計算過的. 其中一個人慢了就拖累整個生產線, 就可能達不到每天生產的目標. 所以當你坐
上生產線, 幾乎就沒有自由可言了. 當然, 不爽可以不做, 沒人拿槍抵著你.
而這樣的情況, 如果是剛入社會的年輕人, 一下子從家裏的小皇帝變成被人使喚的奴才. 不能適應
是很合理的思考方向. 台灣的話, 以剛出社會的年輕人來說, 男生絕大部份都需要去當兵, 在就職之
前就已經經歷過規律團體生活跟工作的壓力, 我相信出了社會, 多少會比大陸的小皇帝們好一些吧?
我不敢說鴻海的管理完全沒問題, 畢竟上面講一套下面可能做的是另外一套. 不過要一口咬定是
管理問題? 就我自己做過電子廠三年的經驗, 我覺得有要有更進一步的資訊討論得下去.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外加公司養你家人15年
這很顯而易見的 就是為了錢跳的
擺明就是不想幹活 又要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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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到台灣來
你月薪4萬 跳下去可以領1250萬
公司還要養你家人15年
你沒錢的時候 會不會考慮跳??
不用在那邊假道學
看到台灣 有些人為了幾十萬 幾百萬的保險金
寧可自殘 甚至殺害自己直系血親
這就顯而易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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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郭董 取消給予自殺員工補償金
這事件就可以落幕了
反正繼續有人跳也要被罵
不如一勞永逸 解決這問題 斷了那些投機者的管道
不想幹就滾蛋
郭董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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