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6

"前"法務部長明確主張: 暫停執行死刑... (一個都不能死 部長賭上烏紗帽)

Arlington wrote:
當台灣社會都認為廢除死刑是對的)


以前就有做過民調
並非全台灣都認為死刑是對的,請注意概括的辭彙


死刑存否是個大方向,
有沒有辦法因此讓社會更好,才是研究人員不斷在努力的實驗目標.


此外,你說的沒錯
已經死刑定讞的人犯該如何處理?
我跟你的觀點相同,為了法律威信,的確應該有個交代,
不過真正該探討的仍然是如何能對社會更好,才是應該要努力的標地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想想好笑喔!既然有人都提民國82年那時候的新聞報導數據!也真的是周邊人的談論比率!
到現在大家路上懶得提了!因為官只顧小的那面!還不完整!也沒配套好!大眾要的作法辦不到~

這就好像大家要討論東!他討論西~想辦法搖醒它!
它說眾人皆醉我獨醒!(知道李白怎摸死的嗎??)
白木死的啦!喝酒還去湖邊散步!!


所以大家在討論六法全書的時候!這時候就會有天才走出來說我想醞釀寫一本王法全書
因為這本真的不錯!!涵蓋宗教,人性,更現代化的執行面!重點~還可以和國際接軌哩!
我可以去拜訪聯合國了!官總是沒白當了!國外組織認同我強過過內刁民!!
我是有智慧的~打不倒的!!用特例小範圍的混亂情況!就迷惑大家在討論的全面性了!!
好聰明喔!!

談慈悲請先打卡下班去你喜歡的宗教場合!上班請作上班的份內是好嗎??不長~
"蕭規曹隨"真的很好玩嗎??

那有位老煙毒犯在一次假釋期間(某位部長轉戰市長)
我問他對他對該位部長的映像是爛好人!一堆獄友喜歡他卻瞧不起他!
妳覺得這樣很好玩嗎??
雖然該犯罪不及死!但是後來還是犯了兩樣相關的輕重罪!包括重傷害罪!
就是殺人啦!沒死~

所以這種品質的德政看到了捨摸??
請問~

別和腦袋不清楚的聊太久!小心變笨喔!!
聊一次是好心點醒!常常聊~別說我沒提醒你喔!
~會蠢死~

千年之夢 wrote:
聯合報頭條: 法務...(恕刪)


王清峰 ----------------下台-----------------趕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麼說不就沒意義了?...(恕刪)


D大,我以前上某心理學課的時候,大家討論到精神病患的問題,有個同學發言很直接,可是我覺得不無道理。

她說:有許多精神有問題的人,隨時都可能給週遭的人帶來傷害,那麼,如果這種人還任他/她在社會上與大家一同生活,憑什麼我要去承受那個風險?

你大概可以想像,這種討論是沒有結論的。不過,我蠻贊成她的看法。我記得幾年前,在多倫多 (還是Montreal?),某個有精神病的亞洲男子在公車上殺了一個他素昧平生的人,還把對方的頭割了下來。

一個隨時都可能無法控制自己行動的人,有什麼資格去要求在這個社會上與其他人一起生活的權利?我不贊成有這種精神疾病的人應該從精神病院裡放出來。社會大眾不應該付上那個代價 (例如最近被從天而降的電視機砸到的那位)。

那麼回到那些沒有精神疾病,不能因此怪罪上帝沒把他的腦子生好,還犯下重大罪行的人身上。死刑的目的是什麼?我覺得不用想太多,更不用去討論那些什麼「誰誰誰有權力決定誰誰誰的生死」那種漂亮話。

嚴重製造麻煩的人,就應該與這個社會永遠隔絕,因為每天辛苦工作求生存的老百姓並不需要這種人在身邊威脅自己的生存,也不需要這種人浪費自己繳納應該拿去修馬路建國宅蓋學校的稅金。這就是死刑的目的。

就好像以前在印地安部落,如果你好手好腳的卻好吃懶做,不對部落有所貢獻,那你會被大家邀請去打獵,然後被丟到海裡。

讓別人引以為戒...那都是附加價值而已。而且跟死刑相比,極刑的嚇阻效果更大。現在有些死刑還用注射的,死之前早就舒服的昏過去了,哪來的痛苦?

「痛苦」才是懲罰,才更有可能嚇阻某個行為。無論你同意與否,「獎勵與懲罰」永遠是最直接了當快速有效影響未來行為的方法。我們今天可不是討論普通的「認知差異」(例:我都交不到女友完全是因為我不夠帥)那種不痛不癢的問題。對付那種案例,你可以用大把的時間去給他教育/諮商/催眠,因為出來的成效如何,對週遭的人沒什麼影響。

但是如果要即時的停止某個嚴重行為(例如威脅到自身或是別人的身家性命),誰有那個時間跟你慢慢耗?對付一個重度憂鬱想自殺的,Prozac 比什麼"諮商"都更快速有效。對付一個職業罪犯,"諮商"的失敗率有多高,你也很清楚,效果遠不及一付"手銬"。

而對付打算/可能/也許會去犯罪的人,看到「別人犯罪之後的下場」,就比較可能再考慮考慮。

(扯遠一點,我以前戒煙的機緣,就是跑去圖書館借了一本書叫做“五天戒煙法”。我想說什麼書這麼厲害,結果翻開才知道全部都是肺癌的照片...我發抖的全部看完了,也因此成功戒煙 )

Piaget 的東西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唸過。小孩子的心智成長的順序是什麼?

他們先懂得「規矩」(例:這是錯的,因為老師說不可以),很後來很後來才有能力跟你討論什麼叫做「是非」(例如那個有名的「到底要不要偷藥去救自己老婆的討論」)。

人類的的心智成長的順序 與 人類演化的順序可以說成正比。人類先有掌管本能/情緒的杏仁核(etc.),後來才演化出能夠進行高階思考的大腦。因此,人類對越原始的構面,反應越快。人看到斷手/斷腳/斷頭/斷LP會有什麼反應?相反的,聽到長篇大論大概只想打哈欠而已。因此,我也同意阿拉伯當庭廣眾斬首/新加坡當庭廣眾鞭刑這種做法才真正有效果。

至於你要「討論看看有沒有什麼更有效的方法」......不是沒有。大部份的學者都認為答案是教育。不過台灣的教育嘛......而且教育的作用是預防。沒有蛀牙之前可以用教育的方式讓某個小鬼知道刷牙的重要性。如果已經蛀爛了那就只能拔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閣下有點變成政治文了...(恕刪)

[自命清高的政府] 應該更能原諒 [我們一般庸俗百姓] 沒閒錢繳 [道德清高稅] . ==> 不願意繳稅養人渣就算政治文!? 您先回去翻一翻政治文的定義吧!

如果您錢多您慈悲...那麼就由您出錢來養. 例如: 收養流浪貓狗多為個人/私人團體; 而政府的流浪動物收容所只管捕殺. 不要拿了大家的血汗錢來成就您個人的功德. 您不覺得這樣很缺乏道德嗎 ?
BSA wrote:
[自命清高的政府] ...(恕刪)

當法律已不足保障多數善良百姓的身家財產安全時...
要法律何用?
1+1=3 wrote:
王清峰 ------...(恕刪)

一個官員不願意將薪水捐出 .......... 去支付死刑犯的伙食費

卻說願意替牠們下地獄 ?

這種官員應該會被閻羅王抓去割舌頭吧 !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
處罰是人執行的
跟神無關...(連神的存在都不確定)

請依法行事...(這不是官員最常講的嗎?)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我們只是讓死刑犯到另一個地方,去悔改他們所犯的錯,這種說法應該可以接受吧!
我不知道要廢死刑的是什麼心態,
今天,如果搶劫或殺人是唯一死刑,
一定會有"可以原諒其犯行"的部分,
可以為給那些人自新的機會,
站出來反對死刑,
是應該的,

但現在台灣搶劫殺人並沒有一定是死刑,
能判到死刑的加害人,
不看其罪刑,而"享受他的人權",
是應該的嗎?

請這些"聖潔人士"高抬貴手,
給被害人一個正義公平的施捨好嗎?



  • 14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