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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勝】告訴你...國家的錢是這樣花掉的!

永和完治 wrote:
拜託若用個公家信封,...(恕刪)


我記得有這個判例,一個公務員為方便將公家信封移作私人用途而遭到舉發。
最後法院以貪污論罪,當時那個信封價值新台幣2元。

用的人也許覺得沒什麼,但後續引發效應超過他的想像。
假設我是民營企業老闆
我知道員工上班時寄東西網拍還好
時間不影響工作就好

但如果用公司的信封當外包裝私用
自己賣東西卻要花公司的資源
不好意思他就得回去吃自己了
傳到外面去多少對公司不好聽

更何況老百姓看公務員的角度
養樂多殺手 wrote:
差別在:偷一塊錢,判...(恕刪)

是嗎...你可以去銀行搶一塊錢 然後再說這句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我還真大開眼界

偷就是偷 搶就是搶
你說是不是
別這麼氣
可能要先搞清楚 傳藝中心 經營單位
雖傳藝中心 為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但是 園內 大部分設施(包含商店) 已委由 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
所以 你收到的包裹 應該是 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所寄送
而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本收所寄送
向政風單位投訴又怎樣

當初捷運員工集體逃票事件

地檢署還緩起訴

原因是犯罪事實輕微(才幾百萬而已)

這是不是貪污


連司法都如此了

我們能如何

算了

連把精液塗到他人衣物上都能不起訴了

你還期待如何

hitayaky wrote:
所以 你收到的包裹 應該是 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所寄送
而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本收所寄送...(恕刪)

私人的網拍物品
利用任職單位的資源寄送?~

P.S.郵袋已經是濫用資源了...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如果宅配單已經都印好了, 機關不太會管如何使用, 尤其是有營利的單位, 在眾多寄送商品中夾雜一個私人物品.
這件事情我建議把原始文章轉寄給該單位政風室, 上級單位(文建會)政風室, 先看看它們怎麼處理再說
袋子的話,我在想會不會是研討會或是展覽所發的紙袋
小弟我參加很多研討會或是展覽都會有發個資料紙袋
我家也一堆
各國立大學及政府機關的紙袋
我也常拿這個寄東西
對方也會調侃說
怎麼上禮拜看到我在ntu上班
這禮拜換在nthu上班
那下次會不會有總統府的
我就笑笑的回答也許吧
不管是在政風或是法院
都會告訴你一個叫"比例原則"的東西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過把公司的筆不小心帶回家
然後就變成家用品的經驗吧
帶一支筆回家不會有什麼事
但是A一打的筆回家可能就會構成貪污罪

這件是最大的問題應該是
利用公司(公家)資源從事網拍營利行為
不僅在公家機關甚至在企業都是不應該的事
...
天阿
快來人阿
護駕護駕阿
親慰隊是跑哪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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