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痣1977 wrote:…法律執行的盲點您真的遇到不講理的人就真的沒有辦法囉。。。。。...(恕刪) 1. 法律本來就不是萬能的。殺人要判死刑,還是會有殺人犯。這不是盲點。世上本來就沒有完美的東西。2. 權利是要靠自己爭取來的,並不是期待政府立個法,世界就會馬上變好。3. 菸害防制法定義了禁菸區,給了檢舉的途徑,也真的有人會來查緝。已經很夠意思了。不然你覺得法律該怎麼訂?可以說說看。4. 法律已經給你武器了,打不贏別怪武器差。5. 怕丟飯碗就坦白承認,這並不可恥。不必推給什麼狗屁倫理。
Dave5136 wrote:1. 法律本來就不是...(恕刪) 講的太好了,樓主不要將問題都推給別人,如果檢舉後,(拍照檢附清楚吸煙之照片並記明人事時地物,說明貴公司人數,檢舉一定會罰,如不罰,你申訴大家依定幫你罵那位公務員),但不敢檢舉,就不要罵法律不周延,如遭惡意解雇,你可向勞工局申訴,或訴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大痣1977 wrote:…我武器使用過了。。我資質愚鈍。。耍得不好我寫信去衛生局檢舉。。。該做的做過囉我想我的武器真得使用不好...(恕刪) 你有看過大魔王被砍一刀就死的嗎?只砍一刀,再好的武器也沒用。何況你根本還沒砍到(沒照片)。大痣1977 wrote:…我不曉得這一個(狗屁的職場倫理)。。。我想我會繼續遵守...(恕刪) 就跟你說這不叫職場倫理了!大痣1977 wrote:真的是像葉金川說的。。。不合格率只有百分之0。1趴這是事實的真相嗎? 只是政府官員的場面話,不用一直掛念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