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金或消費券我沒意見.發現金有可能被存起來,但運用上比較自由,消費商家不受限.發消費券如果以儲值卡的方式執行,請問發卡要花掉多少錢?這我反對.除非直接刷健保卡.否則我反對舉債讓發卡商賺錢...
其實有個方式很簡單,就是從這個月開始到明年報税前每個薪資所得者每個月可以收集1000元的發票(限生活必需品),在明年報稅的時候直接扺掉稅款,若超過應繳稅額或不需繳稅則退回現金...這樣政府不用馬上發前就可以稍微赤機消費了.對於失業或低所得家庭還是回歸社會救濟制度吧.既然是國家舉債就應該照顧到所有繳稅的薪資所得者.如果用戶為單位,那麼錢發下來要給誰花可能在某些家庭會吵起來也說不定.
簡單歸納我的想法
1.不要以戶為單位,而是以所有薪資所得者為對象,因為以戶為單位標準不盡公平,再者,錢發下去後是由家中哪一位成園支配?可能在某些家庭會炒翻天.另外,低收入戶與失業者以社會救濟制度去考慮.
2.每位薪資所得者每月收集一定金額發票直接在明年報稅時抵稅,或者退稅.如此政府不必馬上拿錢出來.可延後舉債.但能達到發消費券的目的.鎖收集的發票可以限定消費項目.發票上面直接打消費者的生份證字號.就像公司報仗的發票打公司統編一樣.
我想希望經濟好絕對是不分政治立場的.如果政策確定了,大家就乖乖去消費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