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是南部田僑仔.
家裡有好幾台車,剛出社會的時候月薪三萬,他就開Z4了
真的好不拉風.
有一次他晚上不小心在觀音西濱的馬路撞到一個阿桑
有點嚴重.被撞到的人右腿骨折,身上局部擦傷
因為車子打滑撞到路邊,那時他打電話給我
陪他去警察局做筆錄
對方要求和解五十萬
不然就要用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 控告我同學.
條文如下: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私底下說:
其實價碼沒那麼高,因為你同學是開BMW名車.人家才會開那麼高.
他知道你同學一定付的起的.
一口死價
人家就是要五十萬和解
不然你跑法院啊
.........
最後還是付了
我們這個社區裡連s350都可以丟路邊停車了,我有看過車主,主要是因為在他的車裡面s350算便宜的,所以車位留給貴一點車放。(社區裡看過最貴的車是porsche CGT)
您的父母親會擔心是正常的,畢竟現在治安不是很好,不過這也要看地方,小時候我是住南部,基本上 M-benz 有e以上的都會被認為有錢人,而且在路上雙b的比例其實相較之下比較低,不過後來搬到台北後才發現,其實就算你買s系列或大7也不會有太多注目,因為多到爆,而且開比這個好的車的人一堆。除非是63等級的AMG。
站在你父母的角度並沒有錯,不過就算別人要勒索你應該也不會成為第一目標。只要是沒做壞事賺的是良心錢,開怎樣的車到也不是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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