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憐的年輕人:
真可憐的家屬....................
看來此案應該會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若是家屬中沒有高官權貴的話......................................
社會的悲哀............................................
警方調查,18日晚間8時許,民眾報案指台北縣板橋市長江路一段113號前有人打架,派出所警員到場了解,發現被打得滿身傷的2名男子竟然是縣警局「同仁」:行政課警務員劉家次、廖錦宏。經指證後,在附近當鋪帶回2名涉嫌動手的林啟堯(22歲)及紀欣逵(24歲)。
便衣擋店面 業者動手
警方通知35歲的當鋪業者陳宇文及其父親陳建華到案說明。陳宇文供稱,對方把車停在店面阻擋出入,勸阻不成,對方先動手拉扯衣服,還用手推他說:「one by one」,他氣不過才會找來其他人分持棍棒毆打,但2人並未表明身分,不知道打到「警察」。
打人嗆聲 敢停就走著瞧
被圍毆的劉家次說,他與廖錦宏及另外2名同事穿著便服查訪賭博電玩,公務車輛停在當鋪前的黃線,店內人員突然衝出嗆聲「敢停這裡走著瞧」,他告知對方會留下一人在車上,查訪任務結束後,4人要驅車離去時,一名綠衣男子打開副駕駛座車門,把廖錦宏拉下車圍毆,他上前勸阻並表明警察身分,對方沒有停手,反而更多人加入圍毆。
警方調查,陳建華和柯姓男子分持球棒、紀欣逵拿安全帽,林啟堯與陳宇文徒手追打劉、廖2人,造成2名警察頭部、手腳、背部多處瘀傷,廖錦宏頭部撕裂傷,警訊後將林、紀2人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移送,陳姓父子及柯姓共犯則是函送法辦。
前幾天有2個便衣警察因停車問題:被當舖的人打到重傷...........
也是不長眼......................
都是不長眼:都該被打......................
infofab wrote:
被槍擊是事實 但警察用私刑?處決?
這樣說是否過份點
固然有過失致死之慮,警察想攔他 但是想要擊斃嗎
我想警察應該不會笨的拿自己前途開玩笑
子彈不長眼 誰叫它們要把子彈招喚出來
一開始乖乖停下來 有必要開槍嗎?
難道您的親人上市場買菜 或是在路邊經過 被臨檢 也會逃逸嗎?
或是哪天飆車族拿刀追著你 警察能說 他還沒砍下去 都不能抓嗎?
...(恕刪)
死了就死了!!!!
警察打死人又不是第1次.................
沒什麼差吧!!!!!
這種事可大可小.......
就看死者家屬那邊是否有高官權貴......
若是都只是平常老百姓...................
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過幾天新聞媒體不再報了.............................就沒事了!!!!!!
若是警察被打死的:意思也是一樣.....................
若只是個小警員:或是小警官......................
也是過幾天就沒事了....頂多公祭祭一祭:頒個勳章...........
家屬自認倒楣去吧!!!!!!!
這社會就是這樣子.....................
死個老百姓:死個警察.....都是小事.................................
但是看到後面覺得好氣好笑
好氣的是:
有幾位版友因為有對於警務人員不好的印象而質疑警務執行的立場,我想只要是人這是難免!但是千萬要記得基本的尊重,別忘了這些人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是明著來影響社會秩序的力量!要是您這麼不相信警務或是法務人員,那麼要是往後不巧遇上需要尋求法律上協助時,就請您另尋高明吧!
另外,兩天只睡四小時,台灣治安當然不會因為這樣比較好!但是如果每天八點上班,下午五點關鐵門下班,那你就知道治安是變好還是不好了!壓縮睡眠時間不是改善治安的好方法,如果百姓守法觀念不足,就算24小時不睡,治安也不會好!
一家公司不賺錢,會是因為他員工沒24小時都在上班為公司賣命造成的嗎?睡眠時間短是突顯出在人員勤務安排上的困難,請勿和國內治安程度相提並論!
感覺好笑的是:
誰上街買菜看到警察會跑?
這答案很明顯,正常百姓一定是不會的,會跑的只有一種人…「心虛的人」!至於心虛的理由有千萬種,無法正常面對只會跑,那麼警察基於維護社會秩序和職業上要求,要把你攔下來問個清楚也是應該的嘛!
前面有位網友說的很好,「當飆車族拿刀追你,是不是要等他砍下去以後才可以追捕?」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家拿刀進出房間無罪,但是如果故意傷人就不行;而在外面你帶刀上街就算不亂揮刀也是不可以,因為你被懷疑「有意圖傷害他人之嫌」,所以這時候警察自然會上前勸阻你配合放下刀子,
不然所有事情都要等到發生了才去處理,那要警察要制定法律幹嘛?多開幾家殯儀館或是醫院就好了阿!
ok!從這件事來說,警察通知警網追緝及開槍嚇阻都是職業上程序的動作,「小心求證,大膽用槍」這是每個從事警務人員都聽過的話,但是說得容易做來難,有時候慢一秒開槍,也許死的會是警察或是一般百姓,但是每擊發一顆子彈就有一堆報告、一堆會議要開,想當然也沒有那個警察那麼喜歡開槍打人的啦!

所以我想這串後面真正在爭的應該是被擊斃的人是乘客這到底公不公平?
想當然!不!
不公平的地方有兩處:
1.他是乘客並沒有車輛掌控權,當然無法讓車輛停下受檢!
2.為什麼是打他不是打駕駛?
可是換角度想也有些疑問存在:
1.死者在車上是不是有教唆駕駛加速逃逸?
2.死者在當時是不是有下車受檢的意願?
很可惜,這兩個疑問只要你不是在車上,也不是他本人,那麼就永遠不可能知道!
而子彈不長眼,刺客聯盟那甩子彈的神槍法現實根本不存在,在視線不良的晚上,被行進中的員警開槍打到頭部致死,這也許真的只是機率和運氣的問題!所以最後也只能從後來被捕的駕駛,以及開槍員警的口述來檢討這員警是不是在適當時機對人開槍而已!
但是有趣的是這事情有兩點很怪的地方
1.開槍的說死者是車禍身亡,但是這現場看起來不像是車禍現場,倒是比較像槍戰現場!
2.被捕的駕駛說是死者中槍後還叫他騎車快跑,但是正常子彈打入頭部會以高速旋轉,進而在幾毫秒內以旋轉和摩擦產生的高溫破壞腦部組織,死者是不是真有能力跟駕駛說話也很令人存疑!(不過不配合反而逃跑還是不對!)
這種只有死者知道真相的事情永遠沒有正解,人死不能復生這是事實,所以法治社會唯一能做的就是依照法規懲處造成傷亡的人,以求安撫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秩序和慰撫家屬而已!
以上是小弟個人見解!
如果閱讀後有不同見解歡迎提出大家討論,但是請勿用「那換作家人被擊中會怎樣?」討論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當親人受到傷害時,自然不可能百分百用理性回答,這一點只要是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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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槍擊是事實 但警察用私刑?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