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很多人不認同 可是還是建議你按照樓主建議去應對
十幾年前我也接受過盤查 當時因為就在家門口公園散步所以身上沒有攜帶任何證件
該員警因為某些原故把我當成剛剛飛車搶劫的嫌疑犯
盤查期間非常不友善而且幾近於流氓行為 (開始以為他是教育班長 把你當新兵耍而且是輪流的)
期間也有督察跟好經過視察
我跟督察抗議 他也冷冷說了一句帶回警局
就這樣我在路旁被當作搶劫嫌疑犯 被警員用拐子撞了好幾下 脖子也出現勒痕
就這樣 我就像個犯人樣 被用押的走過一條大街 在搭上警車
回到警局 (住家就在隔壁也不讓你回家拿證件)
查完身分後真的是住附近 而且認錯人
連一聲對不起都沒有 就叫你自行回家 (半夜一點多 身上又沒錢沒證件 叫你自己走路回家)
還跟你嗆說不爽你可以去申訴他
說真的 當時我也很氣憤 很不爽 但如果相同情形發生在現在
我就會照樓主的建議去行事
當對方勢比人強 又幾乎都是他們的人的時候
或許你可以申訴 或許你可以抗議 或許你可以找記者 但那些都是事後的行動了
都是被整完 欺侮後才能作的事了
再加上申訴舉證繁複的手續 如果你是上班族 真的會讓你放棄申訴 (或許就是這樣警察才會如此囂張)
衝突是最壞的應對方式 或許會覺得很孬 但真的是最好的應對方式
警察是領牌的流氓 除非你背景很強 每天又櫻櫻美代子 不然還是....
klpp wrote:
人民遇臨檢如何保障自...(恕刪)
五分奉上~這篇看完了以後~小弟沒有看其餘的討論串
不過套句老祖先的話,自己需要多一點的EQ不管是在任何事情上面
感謝發文的大大,小弟受教了
Jacketchou
警察搞臨檢 應該是取決於當事者態度 就是說看警察當天的心情 其模子爽不爽 你的氣勢比他強還是弱 看你要不要在他面前低頭 為什摸呢
你在警察局看到的是泡茶的警察多 還是問筆錄的民眾 多 每個民眾都帶回警局 椅子還不夠多讓客人坐
連警察泡茶的時間都沒有 帶回去問筆錄 還得打斷休息看電視其他警察的時間 警察局裏 看電視的人多
還是讀法律文的人多 你要問他上次寫筆錄是什摸時候 他還不見的常寫 要嘛 就拿舊筆錄問法照抄
不外乎 姓名....
那個便衣警察 在外面辦案 當然也是想多點業績 應該不會說 現在是下雨 找個人回去問筆錄 就可以躲雨
不過2個大男人 似乎....
我想很多概念 我都是觀模自影片 舉出說明
美國警察有臨檢吧 你們可以看到的是 右手持短槍 左手show 警徽(同時) 而且不是閃一下警徽就放回口袋 (我沒有圖片或畫面) 這時候通常沒人質疑吧 他在告訴其他人 他身份是警務人員 亮槍是證明合法的警察 縱使你遭到非法逮補
你的權利是 一 你可以保持沉默 二 你現在所說的一切 將成為呈堂證供 三 你可以請律師
台灣警察似乎太擴大權利了 還給人家熄火 抽走鑰 測速照相警報器 你現在不當場摔壞 我就把你沒收
美國是 先生 請熄火 下車 配合警方檢察 衝車逃跑 才有call警網支援 當然美國比較講證據 而不以行為推定 以事實論定
舉例 你在駕駛座上 沒喝酒 但是右座放了啤酒罐 台灣警察一定會叫你吐氣酒測 認定你有酒醉駕車的嫌疑 這叫行為推定 美國那州法律 我忘了 為了避嫌 所以明文 酒類 刀槍械 不得置於前座 怕你有喝酒 持械搶劫之意圖 這叫事實推定
但2個大男人警察 用行為推定 是逃跑外勞 不配合回去問筆錄 告妨礙公務罪 這又是法律灰色地帶
那天 我也在路旁等人 忽然來了便衣 告訴我 他說我的腦波正在強暴剛經過的婦女 要我配合警方回去問筆 錄 我情急之下放了一個屁 產生異味 要加告我襲警 嚴重妨礙公務 真是冤妄呀
那個申訴警察得案例 基本上成功機率不大 不用問為什摸 想也知道 你要申訴警察 制服上那個地方 告訴你 他是誰 臂章上 小小到快看不見的號碼 和罰單上最後的蓋章 一直多年來 這是很憋腳和沒改進的地方 能不能像香港特區的警察 把號碼弄成 "肩"章 字體也夠大 我一看就可知道 我申訴單上要填那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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