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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心了~我不想再吃超貴的早餐

看到我真的一直都在笑,各位真是寫的很寫實幽默呀!!

話說~ 我也被鳳山某間給荼毒過=.=

佛心來的我因為老姊車禍腳受傷,與朋友聚餐前跑去那邊買清淡一點的飯要送去給姊吃

攤子上只有菜色沒有任何菜價,麻煩店員先幫我添飯進便當盒

夾了些小菜近四.五樣(但每樣的量都不會很多,至少比本話題上有人附的照片還少),還夾了幾塊雞肉(不多)

算錢時又點了碗沒啥料的湯 ..

經過店員目視之後講出來的金額真是讓當時的我嚇了一跳

跟我想像的真的差很多呀~~

竟然花了我160塊大洋真的嚇到.


再來有在某天晚上跟我那不怕死的男友去那邊吃晚餐

兩人沒夾什麼也花了兩三百塊.結果還吃不飽


從此,在也不踏進黑店裡一步. (貴是貴,為啥還可以存活那麼久?想不通透啊)
為什麼不會倒?

大概就像電腦店一樣吧
roselilylee wrote:
大大如果在台北就不覺得貴了

台北饒河街某家台南切仔麵切兩盤小菜加兩碗切仔麵
你猜多少錢???
答案是3000元台幣.....


3000?
小菜是小姐的身體裝盤的嗎?
夜貓子~ wrote:



我住在天母的朋...(恕刪)



巷子裡的山西刀削麵嘛!!!
超好吃的
但是就像你說的一碗蕃茄牛肉麵150元
蕃茄湯60元
他還讓我覺得物超所值呢!

有沒有人吃過西門町的鴨肉扁
一盤鴨肉一盤下水一盤燙豆芽菜三碗米粉湯

600多塊

不過還比饒河街那切仔麵便宜就是了
饒河街切仔麵的麵是小姐用手拿的,而且有加蛋唷
不是用身體裝的唷
用身體裝的一定更貴吧...
菜小粥清 元96起
我一直在想 去這種店 如果結帳時發現太貴說:(我不要了)

掉頭就走會如何?
這家的好處是…在喝完酒的半夜近凌晨時…是個吃早餐的好地點
只是…真的價格…有點嚇人…不過,喝完酒了,只想吃個早餐趕緊回家補眠
不然,這個地方我真的不敢平日去
只好拿出大絕招...
老闆我沒帶這麼多錢....晚點再來拿....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根本不用怕,
在刑事責任上.
因為嫌東西貴,沒那價值,
是屬於主觀評價,沒有客觀事實的真假問題,
不可能構成誹謗罪.


就算在民事責任上,
那家店損害可分財產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
就非財產上損害而言,該公司是法人,法人沒有人格權,不用賠啦.
就財產上損害而言,營業利益還不到權利等級.
你說他東西貴,使他營業利益減少,不屬於民法184條第1項侵害權利之情形.
店家只能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告你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民法184第1項後段,係要你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
要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這要件,是超難的.
根本不用怕.
再說拉,
就算這家店勝訴了,
請問他損害賠償範圍怎麼算,
也是很大的問題




spirit-tail wrote:
根本不用怕,在刑事責...(恕刪)

我上了一課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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