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fly0 wrote:
以下有個虛擬情境
某人跟一個18歲的少女,於近年交往
於交往五個月後,將涉世未深的少女帶至汽車旅館以"誘姦"(註1)方式,破了該少女的處子之身
爾後,該少女朋友,因受少女所投訴,路見不平,選擇將此事公開於網路上
然後就收到某人的訊息,要求將這些訊息除去,否則將對其進行法律行動
而少女,因怕事及怕丟臉選擇息事寧人
請問諸位,這樣的"某人",諸位覺得能否"得饒人處且饒人"?
註1:原少女年少無知,加上對對方的行為感到抗拒,但受其甜言蜜語及愛撫下,以至發生關係,但事後則極其後悔
...(恕刪)
今天閒閒沒事,就來回覆你這虛擬情境吧
這件事的真相是
此小女子與此人..A戀愛後進而發生關係
而後,以此要脅A....要脅啥呢?礙于01尺度,不多做說明
A因身體狀況欠佳,只能無奈拒絕...註1:阿桐伯有賣藥,下次記得跟我說

小女子因而感到羞愧
所以擬定報復計畫
利用她朋友毀此A知名譽
後因發現網路發言有法律問題
故作罷..........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這次只能算他倒霉被掃到颱風尾
既然他說要走還留他幹嘛!?
而且要走這句話也是從他口中講出來的
既然如此,就請大家尊重他的選擇
在這寫送別文,就好像再一次打落水狗的感覺,大姐覺得不太妥
就請大家想一下,你們寫了那麼多,色狗看了心裡會覺得舒服嗎!?
那天DJ被停權了,我也來幫你寫個歡送文,到時也讓你看看感受一下是啥滋味
PS..色狗是大姐給他的專屬暱稱,雖然我常念他,但我們講話就跟姐弟一樣
血龍騎 wrote:
遊走板規邊緣還洋洋得意咧
起碼他被停權期間,還真的乖乖的,沒有開分身繼續玩...(盜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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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流氓喜歡遊走法律邊緣,被抓進警局一副死不認錯的樣子
好像只要證據沒齊全,警察也不能對他怎麼樣

peggy3612 wrote:
翻翻色狗的文章,就發現他已經走了三四次了
小弟的印象是,停過幾次權,放過幾次話,也有說過"離開一陣子"這種話
但是像這樣帳號全關是第一次
等他下星期教召回來,再觀察看看好了
矮子喬登 wrote:
廢話中的廢話,永久停權你怎麼回來?
等不到2038年,重新練新帳號就好了呀

不然李小貍怎麼會搞個八犬分身帳號出來呢...
只是dearjohn老早就說過不玩分身,加上發言的感覺,應該是說真的
Smith wrote:
原來開這討論串是給人鞭屍用的阿
一件事情,大家有不同的見解
小弟的見解是,這篇文章,是為了提醒李小貍,他自己曾經說過的話

我以前也跟你一樣是個嘴砲咖 直到我的帳號中了一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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