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長、水利局長監督不周, 危害人民安全, 應該要下台!我弟之前也是因為深更半夜, 道路施工, 工人卻偷懶沒放警示燈, 結果只開半年的新轎車就撞毀了,不幸中的大幸, 只是手骨折, 但後續就是煩死人的法律程序...這種事不能只拿施工工人、工頭開刀, 公共安全是政府官員要負責的, 發包工程的管理當然也是政府官員的責任,這種小事做不好, 必遭民眾唾棄.最後還是希望這位同學能早日康復.
剛看到新聞我是覺得很誇張,不過我有不同的看法,第一我覺得你同學騎車方式本身是否需要檢討?如果前方有路障(路邊停車也好、圍欄也好、人跟動物也好),我有二個選擇,1.趕時間的話,直接切到一般轎車道去(看技術也看車流量,當然有危險性)2.不趕時間的話,等後方沒車再過。然後你同學會摔進那個洞當然包商有責任不過想想看,全台灣的道路不是到處都這樣嗎?我猜可能有鬼在推他吧,如果冤親債主硬要他死,你同學有可能不會再醒來了。我想你現在能做的只能去廟裡拜拜了。
看了 這個事件 真的很難過.....政府 包商 施工的工人 都有錯......不過都沒看到 任何人 出來負責我想 包商施工 造成 這樣嚴重的工安傷害這家 公司負責人及該公司行號 都因該 逞罰他 停止承包 所有的公共建設公務人員 記過難免 畢竟發包出去的工程案 施工期間 未竟監督管理之責.....
寄體重生 wrote:我有二個選擇,1.趕時間的話,直接切到一般轎車道去(看技術也看車流量,當然有危險性)2.不趕時間的話,等後方沒車再過。然後你同學會摔進那個洞當然包商有責任不過想想看,全台灣的道路不是到處都這樣嗎? 你真的有看新聞畫面嗎?那位學生應該根本不知道那邊有洞吧!要把車牽起來的時候才掉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