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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嗎? 法務部擬用"監禁三十年來取代死刑"

我認為人會犯罪是基因在作祟
不然同樣的環境有的人選擇吃苦
有的人選擇搶奪
死刑
是在斷絕錯誤的基因
應該學學古人的智慧
惡性重大的
誅連九族
rickiychen wrote:
如果怕誤判所以廢除死...(恕刪)


有一點感想。
做很多事情確實都有危險性,
但透過人類的智慧可以降低危險的發生。

您用交通工具來比喻,
如果有一台車/飛機/大眾交通工具一旦發生故障/人為失誤就會爆炸致人於死,不會有人敢搭乘;
但事實上人們可以設計出更安全、更符合需求的車/飛機/大眾交通工具,
而不是因為機械/人為操作可能故障/失誤而犧牲了它的方便性或貢獻。
因此我覺得這個類推並不適合、也不符合實際的狀況。

這個邏輯用在法條設計/執行(車/飛機/大眾交通工具)的觀點上,只是為了避免法律機制發生問題時(故障),
將直接損害人民權益的可能性(爆炸)降低。
而就是因為連轉圜的餘地都沒有,所以這類的事情才更應該特別小心。

至於誤判有沒有那麼簡單,國內最著名的蘇建和案,或許您可以拿來參考;
或許在現在來看這個例子會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它就是發生了。
法律機制看來嚴謹,但其實只要一個環節出了錯誤,就像機械少了顆螺絲、系統一樣會有崩潰的危險。

死刑不但要維持,還要擴大適用範圍才對~
另外,性暴力犯罪要改為"蛋"刑,天天伺候...
什麼是"蛋"刑?請看007皇家夜總會...


akechiwang wrote:
我贊成拘役三十天不過...(恕刪)


極好看的短片
生不如死~
任何刑案確實都有誤判的可能性.
但因為怕誤判所以廢除死刑?
那也可能怕冤獄所以廢除監獄?
更可能怕執法過當所以把警察機關裁撤掉??
果然是漢人的思考邏輯,
根本是捨本逐末,因噎廢食的做法.

怕,就更應該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
怕,就更應該加強審判單位的素質.

法律是制定來讓人不敢犯法的,
而不是來讓人家犯的.
刑責適用來恐嚇的,是用來教訓犯罪人的

當人不怕犯法,不在乎刑責時.
該檢討的是,此法是不是失去了應有的效用.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哪天要是有人喝水咽死了
就一律禁止喝水

這方法比較像是軍中的作法
放假阿兵哥外出車禍身亡!?
通通不放假就不會了

可有得禁了...
顯而易見

因為搞政治的沒一個是好人

法律的走向自然是這樣囉

這些法律不是為加害人或被害人定的

是為了自己以後被清算時還能有一條活路
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用的!

現在只要沒有前科,殺人罪大多判20年以內,只要犯罪後表現悔意,真的不用關幾年,而受害人家屬確要一輩子承受喪子(女)之痛
法律講求讓加害者有更新的機會,而受害人家屬就活該倒楣,當你的親友驟逝,然後就有什麼慈紀的人出現,要受害人家屬心要放開,要寬恕、要包容,而法律此時也開始發揮"它的作用",開始保護加害者,
未曾經歷的你可能會說,不是有法律咨詢、受害人保護協會,我告訴你,他們就是會幫你申請一些補助款,然後就期望你,原諒加害者並無不當走出陰霾,事實上這些受害人家屬真的受難才開始,流不盡的淚、無止境的思念,換來是滿桌的抗憂鬱症的藥,也失去了工作,一年年的責難、活下去的勇氣確只是想看見法律給的正義,

王部長阿!難到你要你親朋好友也遭遇讓人殺害才能體會受害人家屬的心嗎?若是如此,我祈求上天也讓妳的處境和我們一樣吧



殺人者死, 斬立決,

淫人者去勢或打乖乖針或帶貞操帶.

壞人難道都沒有報應嗎?



有小孩後才能真正體會白女士的痛,

好人就真的要受人欺負, 還不能吭聲嗎?

新的政府, 要給人民帶來新的希望, 不是絕望.

可憐的台灣人.

我去當政治人物...

重大罪犯...斬立決....
集體重大罪犯...路邊處死...
詐騙集團..活埋處死法...........

這會不會引起民憤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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