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iychen wrote:
如果怕誤判所以廢除死...(恕刪)
有一點感想。
做很多事情確實都有危險性,
但透過人類的智慧可以降低危險的發生。
您用交通工具來比喻,
如果有一台車/飛機/大眾交通工具一旦發生故障/人為失誤就會爆炸致人於死,不會有人敢搭乘;
但事實上人們可以設計出更安全、更符合需求的車/飛機/大眾交通工具,
而不是因為機械/人為操作可能故障/失誤而犧牲了它的方便性或貢獻。
因此我覺得這個類推並不適合、也不符合實際的狀況。
這個邏輯用在法條設計/執行(車/飛機/大眾交通工具)的觀點上,只是為了避免法律機制發生問題時(故障),
將直接損害人民權益的可能性(爆炸)降低。
而就是因為連轉圜的餘地都沒有,所以這類的事情才更應該特別小心。
至於誤判有沒有那麼簡單,國內最著名的蘇建和案,或許您可以拿來參考;
或許在現在來看這個例子會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它就是發生了。
法律機制看來嚴謹,但其實只要一個環節出了錯誤,就像機械少了顆螺絲、系統一樣會有崩潰的危險。

現在只要沒有前科,殺人罪大多判20年以內,只要犯罪後表現悔意,真的不用關幾年,而受害人家屬確要一輩子承受喪子(女)之痛

法律講求讓加害者有更新的機會,而受害人家屬就活該倒楣,當你的親友驟逝,然後就有什麼慈紀的人出現,要受害人家屬心要放開,要寬恕、要包容,而法律此時也開始發揮"它的作用",開始保護加害者,

未曾經歷的你可能會說,不是有法律咨詢、受害人保護協會,我告訴你,他們就是會幫你申請一些補助款,然後就期望你,原諒加害者並無不當走出陰霾
,事實上這些受害人家屬真的受難才開始,流不盡的淚、無止境的思念,換來是滿桌的抗憂鬱症的藥,也失去了工作,一年年的責難、活下去的勇氣確只是想看見法律給的正義,王部長阿!難到你要你親朋好友也遭遇讓人殺害才能體會受害人家屬的心嗎?若是如此,我祈求上天也讓妳的處境和我們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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