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習武之人~公訴具體求刑10個月而已?
這位世界冠軍起碼也是台灣之光吧~
傷害台灣之光~那要怎麼算?
就算他只是普通人好了~
法官判決輕重應該把焦點放在惡意傷害別人的起因只是因為車子擦撞這點小事上吧?
判決標準難道是放在互相傷害後的受傷程度而已嗎?
一定要等到受害者被打到半殘了~~才能加重刑責?
難怪現在社會上到處都是可以隨意攻擊別人的小卒仔!
先打了再說是嗎?
反正下手輕一點~對方沒損失太多就好了?
那起碼的互相尊重呢?
這不是人與人之間應該去注重的嗎?
習武之人不是不能動武!
是不對手無寸鐵與無辜之人動武!
面對充滿敵意的惡人!
不要說是替天行道!畢竟還是身處法律的世界~有受到規範!
但是要阻止對方主動持續傷人的行為!
主動攻擊是不對的!
但是不能放棄被動防衛!任人宰割!不能持續被加害!
不管是不是習武之人~都應該盡自身最大的能力阻止對方將傷害加大!
這就跟遇到火災的模式一樣!
盡力阻止傷害擴大!
武!
是止+戈~
止戰!停止傷害!
才是習武的最高境界!
你不出手!
正在發生的無情持續傷害~在當下~並不會因為你的仁德而停止!
要懂得停止戰端!
讓對方不再進行傷害!
這才是「武」的真理!
已經37歲的他!
就算因為這件事出手教訓惡棍而斷送摔角生涯!
那也是公德一件!
不然誰知道下次再發生擦撞事件!
哪個無辜的善良民眾在受到惡徒傷害50幾棍以後不會只是斷手而已?
有能力!
就要去避免傷害事件的情況發生!
不管你今天是習武之人!法官!消防員!警察!醫生!蓋防震教室的建築師!負責百年教育的老師!立法委員!
我們都應該去阻止傷害事件的擴大與發生!
這不是每個人的責任嗎?
這也是我們一般民眾賦予法官公僕們的能力與權力!
透過法官的判斷將傷害阻止!
侵權與家暴等行為的停止~這都是將傷害阻止的例子~不管是利益上的傷害~還是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
透過自身所擁有的能力!
阻止傷害的發生與擴大!甚至預防!
這就叫責任!
社會責任!
如果只判10個月就能殺雞儆猴~給世人警惕~給社會規範~
阻止往後類似情況發生~讓民眾不會再因為擦撞而發生互毆~
那這10個月~可以判!
如果不能阻止這種社會情況發生!
那判10個月~太輕!!!
E.V.I.L.~Every Villain is Lemon~壞人研究所......呃...不對~~是檸檬研究所開催中~≧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