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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小霸王 別打錯人 打到摔角選手了

steve63 wrote: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371131.shtml


他後悔做了傻事,絕對有誠意要與陳和解,但如果因此被判重刑,他無法接受,將會上訴。




上訴吧

這樣才有可能判得更重



如果有錯法律專家請糾正

傷害習武之人~公訴具體求刑10個月而已?

這位世界冠軍起碼也是台灣之光吧~

傷害台灣之光~那要怎麼算?

就算他只是普通人好了~

法官判決輕重應該把焦點放在惡意傷害別人的起因只是因為車子擦撞這點小事上吧?

判決標準難道是放在互相傷害後的受傷程度而已嗎?

一定要等到受害者被打到半殘了~~才能加重刑責?



難怪現在社會上到處都是可以隨意攻擊別人的小卒仔!

先打了再說是嗎?

反正下手輕一點~對方沒損失太多就好了?



那起碼的互相尊重呢?

這不是人與人之間應該去注重的嗎?




習武之人不是不能動武!

是不對手無寸鐵與無辜之人動武!


面對充滿敵意的惡人!
不要說是替天行道!畢竟還是身處法律的世界~有受到規範!
但是要阻止對方主動持續傷人的行為!
主動攻擊是不對的!
但是不能放棄被動防衛!任人宰割!不能持續被加害!

不管是不是習武之人~都應該盡自身最大的能力阻止對方將傷害加大!

這就跟遇到火災的模式一樣!
盡力阻止傷害擴大!

武!
是止+戈~

止戰!停止傷害!
才是習武的最高境界!

你不出手!
正在發生的無情持續傷害~在當下~並不會因為你的仁德而停止!

要懂得停止戰端!

讓對方不再進行傷害!

這才是「武」的真理!


已經37歲的他!
就算因為這件事出手教訓惡棍而斷送摔角生涯!
那也是公德一件!

不然誰知道下次再發生擦撞事件!
哪個無辜的善良民眾在受到惡徒傷害50幾棍以後不會只是斷手而已?

有能力!
就要去避免傷害事件的情況發生!

不管你今天是習武之人!法官!消防員!警察!醫生!蓋防震教室的建築師!負責百年教育的老師!立法委員!

我們都應該去阻止傷害事件的擴大與發生!
這不是每個人的責任嗎?

這也是我們一般民眾賦予法官公僕們的能力與權力!
透過法官的判斷將傷害阻止!
侵權與家暴等行為的停止~這都是將傷害阻止的例子~不管是利益上的傷害~還是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

透過自身所擁有的能力!
阻止傷害的發生與擴大!甚至預防!

這就叫責任!

社會責任!




如果只判10個月就能殺雞儆猴~給世人警惕~給社會規範~

阻止往後類似情況發生~讓民眾不會再因為擦撞而發生互毆~

那這10個月~可以判!



如果不能阻止這種社會情況發生!

那判10個月~太輕!!!




E.V.I.L.~Every Villain is Lemon~壞人研究所......呃...不對~~是檸檬研究所開催中~≧ω≦
摔角手風度真的太好了
應該送他們各一個"內DDT"
絕對當場死亡
K金左腳 wrote:
強吻說是國際禮儀,偷摸胸部10秒都沒罪了,鋁棒K斷手判個7個月也是很合理的吧?這種法官不是腦殘就是佛心來也!



法官心中的os :反正被打的人又不是我~~~所以就給他判輕一點~~做個功德~


不過話說回來~~摔角之中應該有招式是可以在不傷害別人為前提來進行壓制的動作吧~~這樣呆呆的給人打~~若是被K到頭部~~那不就完了~~
搞啥阿~~倚天X500手機電池原廠和副場電池都賣1000元~
台灣的法官

我看只要有錢捏在口袋

即使在路上被人吐口水他應該都沒關係了

反正在別人眼中,有錢比較重要

禮義廉恥這是沒有錢的人在說的

我的觀念,真的有生命危險時,自保比怕事更重要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引言.
台灣的法官

我看只要有錢捏在口袋

即使在路上被人吐口水他應該都沒關係了

反正在別人眼中,有錢比較重要

禮義廉恥這是沒有錢的人在說的

我的觀念,真的有生命危險時,自保比怕事更重要


....

施主好像漏講了好多樣 只有法官嗎?

...........

^ω^ wrote:
武!
是止+戈~

止戰!停止傷害!
才是習武的最高境界!

你不出手!
正在發生的無情持續傷害~在當下~並不會因為你的仁德而停止!

要懂得停止戰端!

讓對方不再進行傷害!

這才是「武」的真理!
是沒錯啦
不過電影「空中監獄」看過吧?
主角尼可拉斯凱吉是海陸的,就是因為出手防衛,結果進牢裡吃牢飯

這個大道理大家都知道,問題是現今社會對於武技有長才的,總是用較苛的標準來看
這位摔角冠軍肯定比你我更深明此理,所以他寧可挨 50 下鋁棒也不願意撂倒那兩個小混混

這 50 下挨的多無奈啊....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PERON wrote:
主角尼可拉斯凱吉是海陸的,就是因為出手防衛,結果進牢裡吃牢飯
在"Con Air"裡, Nicolas Cage是用底掌重擊對方下顎 而誤殺對方, 有學過武術 或是對武術有概念的人都知道, 這個攻擊動作 是個非常致命的攻擊

底掌的硬度, 對於下顎的衝擊, 足以造成腦震盪 或是擊斷頸錐, 所以 他因此被抓去關...

有點離題了
其實這位台灣之光當初在反擊時~也有考慮到當初有牽制到對方時要往頭部重擊下去~

不過他當時是有想了一下~所以才收手~

如果是我~~我不卸手臂關節~~直接卸腳踝~~先讓一個倒地不起再說~~剩下那個慢慢玩~~

因為有兩個人同時攻擊還加武器~~要同時用摔角技巧壓制的確有點難度~~

只能說~~虎落平陽啊~~


習慣有規則的競技後~通常都比較不能對沒有規則的突發臨時狀況做恰當反應來保護自己~

因為都已習慣競技規則透過裁判幫你擋下來對手接下來想要進行的動作~

這就是實戰派與競技派的不同~


沒有規則的格鬥~傷害性是永久的~所以習武之人要懂得先保護自己~才能去保護他人~



不管如何~
大家一起幫這位台灣之光加加油~~希望他或是別人以後都不要再碰到這種事~~


重點是~~
法官要公平一點呀~~不要辜負人民透過憲法賦予你的權力!!
維護社會友善和平的環境~不是只有靠警察或其他人而已!!

就算判10月~起碼也要加罰一大筆錢!!這種欺壓善良的混混太可惡!!

E.V.I.L.~Every Villain is Lemon~壞人研究所......呃...不對~~是檸檬研究所開催中~≧ω≦
果汁維 wrote:
摔角手風度真的太好了
應該送他們各一個"內DDT"
絕對當場死亡...(恕刪)

我比較喜歡『單鎖臂纏頸後拋摔』~

這招比較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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