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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跟堂叔借錢買房子?

感情好是你爸跟你堂叔 不是你 況且所謂的感情好是你認為 不然怎麼會
這麼久你才認識你堂叔? 剛認識就借錢 是你你會借嗎? 自己想一想大概
就心裡有數了
如果你的權狀上面的持有是寫1/1那代表那塊地並沒有人跟你共同持有
你完全可以自主處理
如果你的持有1/1是你搞錯 確實是共同持有 你可以將你的持有部分做買
賣 看你堂叔願不願意吃下你的持分 但通常越多人持分越難買賣



公同共有-1分之1,字面上的意思不就是大家一起擁有嗎?? 我自己也有委託仲介,他們的看法也是如此!難不成他們沒有發現其他方式??
照這情況,我的部分要賣給其他人就必須先取得多數人的同意不是?!
鷹村@@ wrote:
土地法34-1 優先...(恕刪)


我再研究看看
現在很多地方買房都不需要負擔這麼多的頭期款,或許可以找看看那一種的,畢竟談錢傷感情能不借就不借
Mirage-Ulysses wrote:
以現今世道來說 或許(恕刪)
認同+1
Soul73213 wrote:
公同共有-1分之1,(恕刪)


照我的認知來說 你應該有一張土地權狀(如你圖的左邊那張) 上面會寫你在
這塊共有的土地上的持分比例 不然日後土地賣了要怎麼分? 均分?
通常只有傳承一代的繼承下來會是均分 不然都是看持有大小
所以你一定有張土地權狀看你的持分比例
換位思考, 如果換成你...借嗎?
錢是個好東西, 親人反目, 家破人亡也是錢的功能之一
是我一定堅持不借甚至連你的人都永不相見直接拉黑
土地多人持分這類的事等到搞定也不知道猴年馬月了...
家中簽賭那位你還是先花心思搞定吧, 這顆才是不定時炸彈
THOMAS_CHEN1003 wrote:
換位思考, 如果換成...(恕刪)


家裡那位當然不會讓她知道我名下有任何不動產

借錢的事我想我應該不會做了
ikoweia wrote:
照我的認知來說 你應...(恕刪)


權狀上的權利範圍就是標註:公同共有......1分之1

算了我再跟我的仲介團隊研究看看
連180萬都拿不出來真的不要買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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