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omach wrote:鑽石黃金 在第三國家造成多少死傷 ? 是不是也?? 那鐵.銅製品融化可再製成武器是不是也不要用??????????食物可以養活壞人是不是也不要種?????????水可以讓壞人活命所以都不要有水??????????陽光可以長出植物養壞人所以不要有陽光??????????
jocomach wrote:是菜農造的?? 沒(恕刪) 是有人買看你的心窮人捐一元比世界首富捐一億功德還大因為那是他全部僅有的如果遇到菜農,有這種機緣告訴他,不要用農藥,不要用化肥,菜一樣長得非常之好。我們現在這個實驗有了很好的證明,最早的實驗是在古晉,李金友居士的菜園,那個菜園很大。我也跟諸位做過很多次的報告,第一年,他那時候剛剛接觸佛法,不敢殺害眾生,所以菜園裡面第一年種的菜,大概百分之九十五被蟲吃掉了,剩下來一點點。可是到了第二年,蟲就很客氣了,吃了他三分之二,給他留了三分之一。第三年給他留一半,吃一半,留一半。以後,年年就減少。我到菜園去參觀的時候是第六年,第六年,蟲大概只吃百分之五,給他留百分之九十五,他成功了。所以蟲你不殺牠,牠不害你,這實驗成功。 第二次的實驗是在澳洲,我們移民到澳洲,澳洲院子很大,我自己住的宿舍外面的院子合中國就一百七十畝,所以空地很多。我們就做了一個很大的菜園,也種了有二、三十種蔬菜,還有水果。我們就有經驗了,我們跟這些菜蟲跟牠溝通,我們種菜專門劃一個區域給牠吃,說那個地方你們儘管去吃,我們那裡都沒有農藥,也沒有化肥。另外約定,這是我們要收成的,你們不能去吃。連小動物都跟牠有約定,這個約定很有效果。果木樹也是如此,果木樹鳥吃,我們指定幾棵樹專門供給鳥的,其他的樹是不可以的,鳥也遵守。所以實在話,這些動物我們感覺到比人都好講話,遵守約定。我們的花草樹木,種的菜園,我們統統放佛號,放佛門的音樂,還有放佛經給牠聽。我們知道,從江本勝博士實驗裡頭我們曉得,牠們會聽,所以蔬菜、水果長得特別好。超級市場販賣蔬菜的人到我們那裡去看非常羨慕,他說你這個菜太好了,從來都沒看見過,問我們是怎麼種的。我們就告訴他,我們的蔬菜聽佛號、聽佛經。 第三次實驗就是這兩年我們在湯池,實際上做的才一年多,湯池廬江文化中心,有一個菜園大概將近三十畝,將近三十畝地,叫和豐園。有蔬菜,也是跟這些小蟲、小鳥都有約定,都有指定的地區牠們吃的,不是指定地區牠不可以隨便去侵犯,實驗得非常成功!所以,這麼多好例子可以給這些菜農,教他,應當用這個方法,跟大自然這些昆蟲小鳥互助合作。我們幫助牠們,牠們也幫助我們,互助合作,不會妨害,共存共榮。
jocomach wrote:是菜農造的?? 沒(恕刪) 聖嚴法師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的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籲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痴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淨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噁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聖嚴法師著《學佛群疑》)
沒有人說不可以怎麼樣,只是把怎麼樣之後的後果說出來,就像有人不在意違規罰單,就給政府開單,有的人不想被開單罰款就避開某些事,如果怕,那就到4434網友推薦的淨土與禪中,說的幾個淨土去,不然就是因果自負不斷輪迴而已。我也沒有說不能怎麼樣。至於有沒有因果,能看到實相的說有因果,相不相信在個人。
jocomach wrote:是菜農造的?? 沒(恕刪) 舉例走路會殺死螞蟻所以不要走路???????是故意踩死還是走路不小心踩死這差別很大!!!!!!!!!!!!!!!!!!!!!!!!以心為根本,只要心裡動了惡的念頭.............那就.......................
cman4434 wrote:佛陀自己吃肉,要別人...(恕刪) 我記得佛陀是 人家給什麼就吃什麼, 是後期的佛教徒 , 認為一般人沒辦法跟佛陀比 所以才自訂素食這種戒律。並不是一開始佛陀就教大家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