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chen wrote:
我想如果是真的動物收..可是偏偏有太多的案件,都是太過於熱心的民眾報案
有時狗跑下去河堤,我們下去,還要跟他玩捉迷藏
不然就是樓梯間,地下停車場有流浪狗跑進去
請我們驅趕而已,
.(恕刪)
小弟覺得如果同時沒有其他救人的勤務的話 , 在合理範圍內 , 消防隊員是可以視狀況去救貓狗 .
但如果同時有救人的勤務 , 甚至需要大量的消防員出動 , 小弟認為這種單純救貓狗類的事 , 消防隊員絕不應立刻抽身去做 !!!!
原因很簡單 . 救人是消防隊員最優先也最重要的勤務 !! 無法替代 !!
正本清源之道 , 是趕緊修法立法 , 將此種專業救護動物的單位 , 委由農委會之類的執行 . 如真須由消防隊執行 , 也要擴充經費 , 並有專業動物救護人員隨行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