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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蓋拋棄繼承同意書嗎??

不然法律規定大概就是配偶一半剩下的子女分


Kitty Chia wrote:
爸爸突然離開沒有交...(恕刪)
都已經蓋同意了才上來問也沒用啊!只能祈求在你媽還沒走之前不要去處份那些財產而已,要不然她就算真的全都給你弟了,你們兄妹也拿他沒轍
Smart
Kitty Chia wrote:
爸爸突然離開沒有交代...(恕刪)


章都蓋完了才問,太慢了
拿著 無限定印鑑證明跟印章及身分證正本,你婆婆名下的會被怎麼移轉就看舅舅的良心了!
基本上要辦哪件事就申請限定那件事的印鑑證明,才是保護自己的辦法!

MEIYO wrote:
之前有看過文章就算...(恕刪)

有機菜菜子 wrote:
1、父親過世,財產全過給媽媽部份:子女蓋章表知悉,自知悉日起兩年內,可主張特留份,若母親的財產較多,則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父親財產由母親與子女一起均分,若母親無或少財產,則母親先取走剩餘財產分配權(1/2),餘再由母親與子女均分。特留份2年內未行使,失效。爭取缺點:親子關係生變。
2、母親未來遺留財產部份:若在死亡前2年內的贈予仍屬遺產,遺產完稅後,除非有法定事由外,遺產由子女均分,男女平等。若遺囑分配不公,可針對特留份(2年內行使)請求返還。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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