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003 wrote:
在過去的一年多,朋友因此陸續購買了百來次的儲值商品 (大約有百萬元吧),把取得的現金積點在購物的時候使用。後續則由於使用資金的需求,把購買的儲值金,分次申請退款,取回資金,過程也都...(恕刪)
朝聖一下
他狂買164筆商品全退貨 結果要賠PChome4萬8
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陸續在4個月內用「儲值Pay」狂買164筆商品,用加碼金折抵後的消費額高達147萬餘元,但隨即陸續全部退貨,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後,提告追討他用來折抵價金的加碼金共4萬8479元,台北地院判李男須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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