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CLEANJAY的問題,該不該認罪?如果法官這樣問你,他的意思就是:被告如果認罪,就是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判你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如果你堅持不認罪,那麼就只好直接判徒刑,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就是即使只有判兩三個月,你也得去坐牢啦。至於你覺得你有罪或是無罪,對不起,那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法官怎麼想,從他問你的話中就可以揣測出來了。那麼,該不該認罪呢?
板上許多朋友都說去打官司,但是,不要忘了,應注意而未注意可是台灣交通法規中的帝王條款,只要你有一點點的責任,這個傷害的官司你就輸定了,再加上不認罪且未與被告和解,那就鐵定不會附帶宣告你可以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你願意背個前科甚至去坐牢嗎?(當然,你可以上訴二審,二審時你來個認罪,也許會改判易科罰金,那可是一天1000元,兩個月6萬,三個月9萬,這還不是和解金呢)
當然,車撞人是有勝訴的案例,但那應該只是如鳳毛麟角吧,即使你有幸遇到如此明理的法官(他必須頂著社會譴責與異樣的眼光才敢做出受傷者敗訴的判決),別忘了,對方還可以上訴,二審時你還會有這種運氣碰到另一位思想前衛的法官嗎?(網友提出的那些無罪案例,我很好奇有哪樁是二審終判的結果)
過失傷害的刑事官司外,接著就是民事官司登場,法官會依據他自己的自由心證,判別雙方各需負擔多少責任,再依據原告提出的金額,說出一個數字,要求兩造接受和解;同時恐嚇被告,如果不趕快在他的主持公道下和解,一旦他判下去,有可能遠高於剛剛所提出的金額。到最後,雙方多半會在庭上達成和解,因為,法官判決真的不知會判多少錢。
說了以上這些,無非說明,提起訴訟,贏的機率前提要碰到一位百中無一的法官,否則多半穩輸(因為你的確是因為"未注意"才撞到人),反而還會因為你的不認罪而無法緩刑,一定要考慮清楚。
我只想說,理論與實務是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台灣司法判決,法官的自由心證佔了極高的比例,卻無法監督的情形下,最好是不要打官司。至於提問的樓主的情形,建議開協調會,協商一個差不多的金額,花錢消災,這是我親身的經驗,誠摯的建議。
~有過來人拿自己的親身例子出來,也只是提供參考...........
~而不是拿個理論 ,說個自己對的
~就可以通行無阻 ,任意遊走
~誰告你交通罰則條規啊?............搞清楚~人家告的是你不和解 且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過失傷害
~開庭 要唸給誰聽啊 .......你一直說你的,他一直跟書記官講話 交待......(相信有出庭經驗的,知道我在講啥
)~要給誰教訓啊?要給誰學乖啊?法律保護誰?正義跑那去了? 不懂的~別搞笑了
~等你們下回自己出車禍,再決定自己要怎麼自力救濟 ,怎麼去跟 檢察官 法官 每開一次庭陳述個50分鐘

~去碰看看100個案子只有?次成功的案例,會不會降臨
我相信樓主 不會拖到成為被告
勸樓主女友
調解會上先說自己不方便 日子不好過 等等等的推拖
讓對方同意分期~熬不住就會降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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