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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到穿越馬路的人,對方卻還要你賠錢,該怎麼辨~

看了一堆人的寶貴意見,只有一位說出了客觀的事實:法律不是用來保障好人的。

先回答CLEANJAY的問題,該不該認罪?如果法官這樣問你,他的意思就是:被告如果認罪,就是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判你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如果你堅持不認罪,那麼就只好直接判徒刑,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就是即使只有判兩三個月,你也得去坐牢啦。至於你覺得你有罪或是無罪,對不起,那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法官怎麼想,從他問你的話中就可以揣測出來了。那麼,該不該認罪呢?

板上許多朋友都說去打官司,但是,不要忘了,應注意而未注意可是台灣交通法規中的帝王條款,只要你有一點點的責任,這個傷害的官司你就輸定了,再加上不認罪且未與被告和解,那就鐵定不會附帶宣告你可以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你願意背個前科甚至去坐牢嗎?(當然,你可以上訴二審,二審時你來個認罪,也許會改判易科罰金,那可是一天1000元,兩個月6萬,三個月9萬,這還不是和解金呢)

當然,車撞人是有勝訴的案例,但那應該只是如鳳毛麟角吧,即使你有幸遇到如此明理的法官(他必須頂著社會譴責與異樣的眼光才敢做出受傷者敗訴的判決),別忘了,對方還可以上訴,二審時你還會有這種運氣碰到另一位思想前衛的法官嗎?(網友提出的那些無罪案例,我很好奇有哪樁是二審終判的結果)

過失傷害的刑事官司外,接著就是民事官司登場,法官會依據他自己的自由心證,判別雙方各需負擔多少責任,再依據原告提出的金額,說出一個數字,要求兩造接受和解;同時恐嚇被告,如果不趕快在他的主持公道下和解,一旦他判下去,有可能遠高於剛剛所提出的金額。到最後,雙方多半會在庭上達成和解,因為,法官判決真的不知會判多少錢。

說了以上這些,無非說明,提起訴訟,贏的機率前提要碰到一位百中無一的法官,否則多半穩輸(因為你的確是因為"未注意"才撞到人),反而還會因為你的不認罪而無法緩刑,一定要考慮清楚。

我只想說,理論與實務是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台灣司法判決,法官的自由心證佔了極高的比例,卻無法監督的情形下,最好是不要打官司。至於提問的樓主的情形,建議開協調會,協商一個差不多的金額,花錢消災,這是我親身的經驗,誠摯的建議。

ronhead wrote:
看了一堆人的寶貴意見...(恕刪)


你太悲觀了。以前或許普遍如此,
但是時代變了,推翻舊有觀念的「判例」早已確立,
只要能夠提出足夠證據並援引判例,
現在早已不是大賠小的時代了。

我在一年前的經驗,
甚至是在肇事責任鑑定就已判定我無過失。
(對方被我擦撞摔得很慘,
但我連一毛錢的醫藥費也沒付)

法界的觀念多少也是有在進步,
不必那麼悲觀認為還是和以前一樣。

另外,只要有判例背書,
除非有新事證,
否則通常二審也是會維持原判的。
ronhead wrote:
看了一堆人的寶貴意見...(恕刪)


很抱歉我想說像你這麼做會不會太鄉愿?
既然知道自己沒錯,為何要賠超過預期的金額?
如果為了息事寧人,
付出超過道義責任之外的獅子大開口,
這是長久以來的陋規,
所以交通秩序不會變好!

決定自己在上法庭之前就要準備好功課,
最重要的是裁決結果如果自己肇責比較小,甚至無責,
就應該積極爭取。
擔心遇到程度差的法官,
你可以試想,我如果無肇責,
法官卻要判我去關,
又不給交保易科罰金,
我可以把這個判決交給媒體,
到時是我去關還是法官出糗?
所以我不認為法官會太白目的。
(以老伯的情況無法申請外傭)~~~~ 那應該家裡還有些能力

為啥要到 24小時 看護



我不建議 完全答應他的要求

因為 留一些 當成最後面和解的籌碼吧

大大 祝你 早日解決這問題
出事的是樓主的女友

~有過來人拿自己的親身例子出來,也只是提供參考...........
~而不是拿個理論 ,說個自己對的
~就可以通行無阻 ,任意遊走
~誰告你交通罰則條規啊?............搞清楚~人家告的是你不和解 且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過失傷害
~開庭 要唸給誰聽啊 .......你一直說你的,他一直跟書記官講話 交待......(相信有出庭經驗的,知道我在講啥 )
~要給誰教訓啊?要給誰學乖啊?法律保護誰?正義跑那去了? 不懂的~別搞笑了

~等你們下回自己出車禍,再決定自己要怎麼自力救濟 ,怎麼去跟 檢察官 法官 每開一次庭陳述個50分鐘
~去碰看看100個案子只有?次成功的案例,會不會降臨


我相信樓主 不會拖到成為被告

勸樓主女友
調解會上先說自己不方便 日子不好過 等等等的推拖

讓對方同意分期~熬不住就會降價了
ronhead wrote:
看了一堆人的寶貴意見...(恕刪)


上面已有一些和這位大大不同的意見,
我也不再加贅述。
但有一點我可能要說明一下的:

只要你有一點點的責任,這個傷害的官司你就輸定了,再加上不認罪且未與被告和解,那就鐵定不會附帶宣告你可以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你願意背個前科甚至去坐牢嗎?


也許這位大大確實是依照經驗而做出這樣的結論,
不過我也在法院待過一段期間,
就我看過的案例來說,車禍過失傷害會判到6個月以上,
以致於不得易科罰金的,實在是鳳毛麟角。
所以想因為過失傷害而去坐牢,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各位如果是阿伯的家人

會怎樣跟樓主要求賠償???

我問過我同事,他說如果他被撞,除了保險理賠之外,會再要求一筆醫藥費跟精神賠償

但如果是他撞人,除了保險理賠之外,他一毛都不想多出

不然就來打官司......

所以才想知道如果各位是阿伯的家人

到底會怎樣跟對方要求賠償???

或是家裡的阿公,遇到這種情形

會怎樣跟對方要求賠償???
我五年前也撞了一個年約四十的婦女吧~
他從路邊停車的大貨車前的車縫裡衝出來~
前方不到五十公尺就有斑馬線不走~
我騎三十~好死不死被我撞到~
結果到警局做筆錄~
警察硬是要我承認我煞車不及~
因為他說我就是撞到了就是煞車不及...
有這種理論= =?
後來去警局或談判~
都開家裡最爛的車~
全身穿的很簡單~甚至是家裡穿的衣服去談判~
整個裝窮~
也找調解委員會來~
後來幫對方支持住院和醫療費~
還有他那一、兩個星期公司請假的薪水~
再加個紅包~一萬多解決的吧0.0|||
到現在回想我還是覺得很幹~
對方也承認他為了趕公車沒看路~
所以也不敢要求我太多~ZZZ...
傷者最大~我認了~乾...
建議你還是先試試看到警局去寫和解書吧
如果可以和解成功,是最好的~

如果要上法院, 變數就比較多了, 也比較麻煩
說實在的, 法官有很多重大的案子在審查
小小一件車禍要打官司, 很難說法官會怎麼做
lds0718 wrote:
各位如果是阿伯的家人...(恕刪)


錯在自己就沒資格求償,
錯在對方就向對方求償,
雙方都錯就一起協商如何分攤,
一切以「理」為先。

這件事會搞成這麼麻煩,
純粹是因為台灣缺乏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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