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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麟 wrote:
平行輸入之物品自行使...(恕刪)


我記得販賣平行輸入品有觸法嫌疑的僅限軟體,
硬體是沒有問題的。

轉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2.asp
著作權法

法條 第 五 條

內容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法條 第八十七條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法條 第八十七條之一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 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二、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 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看完整串討論
除了要替樓主加油之外
也替自己的好運氣感到高興
小弟去年也在Y拍賣過PS2+Logitech GT FORCE PRO方向盤
外加兩片正版GT3&4和.....5片台片
說幸運是除了有三個賣家搶著要,賣掉的價錢高之外
最最幸運的是沒遇上跟樓主一樣的狀況
樓主加油~希望事情早一點落幕
去知識一看就知道了(有很多案例)

搜尋"違反著作權 psp 或ps2 或wii"

光是因為賣主機"附贈"T片~而因違反著作權法被保智刑警大隊抓的人還真不少

看了一下並非很多都一樣,還要看法官的意思

總結一下發現,有"和解的"和"學生身份"的幾乎比較多是緩起訴

不過緩起訴還得捐錢給慈善機構或服勞動

如果樓主有後續發展,還希望您上來回覆讓關心你的人知道一下

感覺您很熱心,還會上網去警告別人,可能有些人還巴不得別人也和他一樣或是轉當抓耙仔
感謝樓主苦口婆心的苦勸大伙,我想您也不是專門賣光碟,法官應當會從輕量刑。
小弟幫不是什麼忙,僅能用文字給您加油打氣。

但是我真的要抱怨一下,既然台灣的政府這麼注重智慧財產權。
那Y拍那裡什麼xx遊戲商的,量這麼大幹嘛不去抓一抓?
我認為目前最主要的應該是要跟光碟的版權公司達成和解的部分,要跟對方和解一定要一些代價吧..如和解金之類的...不知道摟主目前的情形如何了,希望能平平安安度過~
目前僅能靜靜等候下一步法院那邊傳過來的掛號是什麼東西了??
看是要在去一次檢察官那邊?
還是已被起訴直接進入簡易庭等候通知下次開庭時間??
還是連去法院都不用~直接就以已經判決好了~直接寄判決通知來

以上3種可能是我目前僅了解的~目前就只能靜待通知了~目前較希望的就是直接寄判決來~然後是判可以緩刑不用罰金的~希望了
小弟也讀完整個跑論串了,爾後若有欲變賣物品也會多加注意的

在這裡也幫樓主加油打氣一番,請您別太擔心,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相信您一定可以平安順利的度過這一關的。要加油~~~

一、基本上不只賣,你用送的都不行,所有權轉移就算觸法。
二、製作成光碟的形式,就屬於公訴罪。
三、水貨如果有代理商他一樣可以提告。
四、能和解盡量和解。
五、如果你是跟店面買的,最好講出來再哪一家買的,如果因而破獲可以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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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為開板的大哥加加油
未來的路還很漫長,不要為了一點小挫折灰心,加油吧

雖然不能幫助你什麼,不過知道你是好人,給你加油
是地......
基本上只有上了法庭你有表現十足的悔意,也與公司和解,緩刑的機會很高...
其實不光是你,絕大多數的微罪都是緩刑,例如最常見的竊盜...
真要都去關,蓋兩百座監獄都不夠關...而且台灣肯定會有超過十分之一的人口都住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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