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會超過10年沒給過,剛出社會沒多久,老爸就贊助頭期款買房,家人知道我每個月付完房貸和生活費後,也沒多餘的錢,跟我說不用給家用,我就一直沒給,不過幾年後薪資所得變多,每個月開始會還1.5萬,當初買房的贊助金.
看到這篇文章小弟心裡很受震動,小弟是中國大陸人士,畢業工作至今近三年從未給過孝親費,也從未聽身邊朋友說過「孝親費」這一概念!當然小時候家裡人固定去姥姥姥爺家吃飯時會定期給伙食費,但身邊的九零後朋友們幾乎都沒給過孝親費。父母如果經濟困難那麼子女當然有贍養義務,但是我身邊的朋友父母在自己經濟許可的情況下很少找子女要錢,少有像台灣一樣有固定孝親費的習慣的。我身邊幾乎所有的父母都是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的類型,但看了這篇文章後小弟也應該思考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