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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著作權法警局通知書

親愛的馬桶 wrote:
樓主家的路由器(ip分享器)有沒有設連線密碼?

(恕刪)

精準的說 應該是連入密碼啦
(說 連線密碼 容易跟ap連線isp混淆)
如果路由器有設定連入密碼的話
任何一台電腦要連入該台路由器來上網
就必須輸入密碼
樓主家的路由器如有設定連入密碼的話
被盜入的機率應該很低才是
如果樓主是網路管理方面的門外漢
路由器不懂得設定連入密碼也是合理的




我是覺得
樓主真的沒下載的話
就不要隨便合解
不要被片商那副幹練的形象唬了
下了班還不是扣腳丫大小便的一般人
你應該說你會告他們誣告
並請求高額精神賠償

大熊與蚊子 wrote:
2.第二點原因最重要,你一定要說給法官聽,下載名稱名字叫林X玲小姐,但不表示內容就是有關林X玲小姐的事,這是要請出版商去證明
當時載點所播放內容,就是他擁有版權的播放內容,無法證明都是他的臆測...(恕刪)



確實是, 現在出版商太無恥了。

事實上 bt 下載, 很有可能現最後紅種, 根本就下載不下來。

所以就算有 bt 下載的 ip, 也不能證明ip擁有者,成功下載影片。

如果只靠 ip 位址, 就指被告擁有影片, 也太扯了。

如果我有意圖殺人, 連刀都買了。 最後沒膽,沒去做。 這樣也算殺人嗎?

我覺得是釣魚無誤啦, 一定告不贏的。 只是想恐嚇取財, 對方連告都不會去告的。

你必需了解嚇你不需要成本, 真的去告可不一定, 告不贏就GG了。

所以很多網路蟑螂,都會用恐嚇的方式,不會真的去告。 遇到拍麻煩,怕被告的,就得手了。

如果樓主真的沒下載, 就叫他趕快去告。 一定告不贏的, 還可以要求賠嘗。



遇到法律蟑螂的成分居多!

假設樓主和解給了10w,10W就變成他與下一個受害者談錢的基礎價碼了..

這讓我想到以前在大陸搭公交車(法院),公交車司機(法官)知道前面這幾站上來的扒手(蟑螂)

,公交車司機又無法讓扒手不能搭公車。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開門讓疑似扒手的一群人上來,

車子得繼續開(法官每天一堆事情壓著得做的事),只要扒手有買票又沒有當場抓到他就是扒手,這種事情就

一直上演著,可憐的就是這些乘客 ( 像樓主這樣無辜的民眾),車上顧好自己的財物(不和解就是不和解),

下一站人不擠的時候扒手就會下車了(二審對方就知難而退了)
很久沒有那麼關注論壇內文了,標註一下關切後續....樓主加油!!!
香港保濟丸 wrote:
遇到法律蟑螂的成分...(恕刪)
看您打的內容,感覺對方就是亂槍打鳥

重點是,您沒下載,對方也沒證據

你幹嘛還問"2萬能和解嗎?"




話說,能告對方誣告嗎?賠償請假跟精神損失?
mko456nji wrote:
看您打的內容,感覺對...(恕刪)

因為不懂,又被警、檢、及對方說的很嚴重,基於對司法的無知及不安與恐懼因素,也許多數人會衡量金額而考慮花錢消災,畢竟時間拉長及未來的變數是許多未經歷過的人會去擔心的事!正所謂以刑逼民應該就是如此了吧!


ghujojo wrote:
簡單說,法院是講證...(恕刪)


誣告是不可能的了
誣告成立的條件是"沒有原由的告"
假設今天有人跌倒,你幫他起來,結果他告你,雖然最後他告輸
但你也不能告他誣告,因為他的確有理由懷疑你害她跌倒之類的

要告成的條件就是,你明明在家裡睡覺,他突然告你害他跌倒
這樣才可以成立
如果他告不成你,你可不可以反要求他支付你出庭費就是請假損失,
基本上用IP或MAC來抓,沒那麼容易,怎麼舉証,更何況駭客那麼多,IP及MAC及一些記錄皆可被駭客或軟體改,去大陸網站看一大堆,
他怎麼証明,除非他申請搜索票且真的抓到,沒抓到應該要求人權損失看是要國賠或...吧,以上提供你參考.
cool1551132004 wrote:



誣告是不可能的...(恕刪)
那也太衰了,所以若我跟著訴訟到底也無罪,也不能請求這段時間的損失賠償的意思囉?

2gen wrote:
那也太衰了,所以若...(恕刪)


我指的是 告 誣告 的是

求償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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