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kafish wrote:說自己是支持同性婚姻,那不過等同掩耳盜鈴 這話說得好因為實際就是大家內心就是反對的多說正格的開特例已經是最大的道德寬容--FB看到一篇吸過大麻一輩子禁捐血愛滋患者卻沒這條愛滋來源大宗自己上網查哪來的開放民法?想到就火大
bakafish wrote:既然要給同性結婚的權利,那就是同性婚姻比照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啊如果不是完全比照,另訂專法和一堆細則來規範,那不過等同掩耳盜鈴 因為同志的條件 無法完全適用民法,民法裡很多地方都是父母要怎樣,夫妻要怎樣,父要怎樣,母要怎樣,夫要怎樣的,請問同志如何適用?? 還是說同志可以派代表 誰當夫誰當妻嗎??到時法條必改成雙親一 ,雙親二; 配偶一 ,配偶二之類的,母法一改 ,子法如戶籍法也一定改,影響所及身分證上的性別欄取消,父母欄改成雙親一 雙親二,就為了少數人,而讓大多數人必須做如此大的變動 ,請問符合比例原則嗎?更不要講還要修法,增訂人工生殖法讓他們領養生育小孩了,另訂專法則簡單多了 可以用"准適用"的方式,既不會改變異性戀的傳統價值 ,也可以避免同志適用民法的矛盾,這是雙贏的方法,卻被少數人汙衊成專法是隔離,硬要去修多數人使用的法條 還在立院強行過關,這是少數人霸凌多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