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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星期吃一次大餐, 會很過份嗎?

參考大家的意見.

調整為每天

早餐: 60 元
午晚餐: 各 150 元
每二星期各吃一次 400 元餐廳
每二星期各吃一次 800 元餐廳

(60 + 150 + 150) x 30 + 400 x 2 + 800 x 2 = 13,200 元

不過有一件事比較麻煩一點,
就是月收入只有 5 萬.

我回來了 wrote:
參考大家的意見.調...(恕刪)

只要你吃得起,其實你不一定要調整自己...
上班族一般來說一個禮拜至少要去餐廳吃一次,如果經濟許可
禮拜三也可以訂為餐廳日,失業的話當然是大賣場泡麵吃到飽.

bmw_m3 wrote:
失業的話當然是大賣場泡麵吃到飽....(恕刪)

現在泡麵比便當貴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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