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繼承2塊地?
地不是用塊來繼承的, 是用面積來繼承的!
爭產第一部曲....法院訴訟!
所以上法院的話....
理論上是共同持有,平均等份
也就是說假如這2塊地共100坪, 4人各分25坪, 至於每人應持有1/4的持份在哪區塊,方位...等
跟法院無關,只會請你們自行協調
如果想要簡單俐落的行使專有的處份收益管理權, 就只有分割一途!
分割? 就在上演爭產第二部曲.....產生另外一段扯不清理更亂的劇情出來
若平和分割, 不知分割後的面積是否具有足夠的經濟(使用)價值?
若無?
爭產第三部曲已悄然開幕
若要處份收益獲利, 就得合併來共同處份! 那又會再來一段纏綿悱撤的劇情戲出來
另外...上法院時
你哥若主張扶養權, 你哥會請你們3人將應負擔的扶養金結算給他(法官判准的機率很大)
個人想法:
你哥獨自扶養你父親是事實, 論情理法,他多分一點來彌補過去多年來多重壓力是應該的
但一人佔一半似乎...也太多了一點
建議:
他分2/5, 餘三人各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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