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yil wrote:
有錯就要認錯,犯法...(恕刪)
就讓他繼續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吧,拿台灣的法律來說大陸應該怎樣怎樣
我真真覺得他這樣的法治及法律觀念,只有被拘留五個月算福大命大了
就像去到美國犯罪被抓了,然後回過頭說台灣的法律應該是怎樣怎樣,所以美國不該怎樣怎樣
好好笑的論點,我想當事人就是這樣的心態,只不過對象換成大陸
他看能不能引起仇中人士的共鳴罷了
Kanyil wrote:
有錯就要認錯,犯法...(恕刪)
anthisan wrote:
你說的對,我就是不認罪,儘管法院判我緩刑罰款。
我的獄友都是竊盜犯,販毒殺人犯居多,只有我是帶了“玩具槍”而無辜被關,連他們當中也同情我不是什麼作奸犯科的人
我的律師也是幫我作無罪辯護,在公安數次筆錄我不認罪,甚至有幾次拒絕回答。法庭上我僅是跟法官說我不知道在中國連玩具槍也是犯法,知道的話我也不會帶進來,希望法院替我主持公道,我已經被羈押很久了云云,但是大陸的恐龍法官顯然沒有聽進去,退庭後還被還押看守所擇日再宣判。不過我沒有被洗腦,沒有被看守所改變我的人各甚至價值觀,今天我仍然相信我做的事是沒有錯的...(恕刪)
anthisan wrote:
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構成要件是故意,只處罰故意不處罰沒有故意或過失犯.(恕刪)
anthisan wrote:
你說的對,我就是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