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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開玩笑的都不能講,現在是演關鍵報告嗎?

kangshun wrote:
我是覺得凡事都加個"...(恕刪)
包養跟搶劫是兩碼事請勿混為一談
先是表示出違法的意圖,然後再說是開玩笑,該罪名如果有處罰未遂犯的話,你看法官會不會理你然後判無罪。
都已經幾歲的人了,把自己的寶貴言論權浮濫使用來開玩笑,成熟點吧!
有犯罪事實警察是可以偵辦
但是有沒有犯罪並不是由警察來判定
所以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警察是可以移送地檢署給檢座偵查
由法官來起訴判刑
所以這事件程序上並無不妥
只是最後法院不起訴而已
也給網路上喜歡打嘴砲的人一個教訓
不要以為上網亂搞抓不到你
法律是嚴肅的並不是給你玩kuso的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u9207008 wrote:
有犯罪事實警察是可以...(恕刪)


法律是嚴肅的,不過這個案件是大學生搞Kuso還是條伯伯搞Kuso,看不起訴的理由就知道了。
rolkilos wrote:
不過這個案件是大學生搞Kuso還是條伯伯搞Kuso,看不起訴的理由就知道了。

一我看來,都在搞KUSO,丟臉讓人看笑話... 造福新聞媒體@@

二講難聽的,事情可大可小,我這篇防礙社會正義,要不要把我也移送呢~??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在我看台灣的言論自由實在寬鬆到快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有點管制也好
光英國抓了且判刑不少在網路上表達出有回教"聖戰"意味的言論
就算抓到本人發現他只是講講也判刑不輕更別講是稍微表查出有稍微意圖的
好像太多人以為在網路講講啥的沒有責任
[放棄01,所有在01上的文章都清除]
警務人員工作時間長、業務多、壓力大,這些我們都能夠體諒。但是,敬人者人恆敬之,這點基本的學養,請態度差的警務人員,能夠時時刻刻僅記在心。
『自信、優雅、浪漫、智慧、謙和與剛毅的完美表現』 『意志啟發成功 熱情創造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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