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事實警察是可以偵辦但是有沒有犯罪並不是由警察來判定所以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警察是可以移送地檢署給檢座偵查由法官來起訴判刑所以這事件程序上並無不妥只是最後法院不起訴而已也給網路上喜歡打嘴砲的人一個教訓不要以為上網亂搞抓不到你法律是嚴肅的並不是給你玩kuso的
rolkilos wrote:不過這個案件是大學生搞Kuso還是條伯伯搞Kuso,看不起訴的理由就知道了。 一我看來,都在搞KUSO,丟臉讓人看笑話... 造福新聞媒體@@二講難聽的,事情可大可小,我這篇防礙社會正義,要不要把我也移送呢~??
在我看台灣的言論自由實在寬鬆到快無法無天的地步了有點管制也好光英國抓了且判刑不少在網路上表達出有回教"聖戰"意味的言論就算抓到本人發現他只是講講也判刑不輕更別講是稍微表查出有稍微意圖的好像太多人以為在網路講講啥的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