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啦~ 來啦~ 突然想到用一招台灣人最怕的步數啦!
修個法吧~ 比照國外, 消防隊出勤要算錢的啦~
不然免錢的不用白不用咩!
講到要花錢的, 台灣人應該會怕了吧??

在雪梨, 只要大樓消防警報器響了, 消防隊會很快來~
此時, "有事最好", 沒事的話, 皮繃緊一點, 500元乖乖繳! (N年前聽到的價格, 現在也許漲價了喔!)
看你敢不敢 不顧好你家的消防警報器!
所以台灣呢, 反正也是接到通知就出勤嘛~
然後事後大家來依法, 看要不要付費吧!
看誰以後還管亂call 濫用~
(既然敢嗆聲, 等著見律師, 那麼 AUD $500*29.5=NT $14,750 罰他這麼一點"小錢"也不算啥不過份了吧!)
tsushi wrote:
付費?別傻了 之...(恕刪)
所以試試修法或立法咩~
在沒法條情況下, 大家當然會當成耳邊風,
法修好制好了, 自然就"比較"有強制力了(說真的, 我也不期望太高!)
也許試試從法的方面著手, 也算是這個病態社會勉強施捨一些微薄的尊嚴給辛苦的消防員(警員)們吧!
致烈燄赤子: 不管如何, 小弟都先表達感謝您對社會的付出, 這也算是除了在這聽您抱怨之外, 小弟暫時能想的到的"無力幫助法"了, 也許沒啥意義, 但我不是啥有力人士, 也沒任何無比的權力! 只是家人親戚中也有從事相關工作, 因此對這新聞不但感到無言, 也只能痛心吧!
不然, 面對當今這個社會, 您, 我, 大家, 還能期待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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