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教職員謊報交通費,該怎麼辦?

陳小宗 wrote:
樓上說的沒錯!本來就...(恕刪)



一個負債4~5兆的公司~裡面的員工靠著納稅人的實質補貼享受各項福利!
期待著子女教育補助.國民旅遊卡.退休金.不休假獎金等福利消失吧!
或許選舉完後這些就可以付諸實施啦~(以政府燒錢的制度相信會提早到來)
有本事的趕快退休吧~


建議樓主無須眼紅~人比人氣死人!心態調整~不必強出頭!
惡人自然會有一天遭到制裁~~~
BluBlu wrote:
既然申報交通費的計算要點是以戶籍地址為計算標準,而非以通訊地址或實質居住地址為準,何來貪污之有?

我想這就算明著告或者是暗著密告都不會成立吧


原來如此喔!那麼戶籍在台灣最南部鵝鸞鼻,人住台北工作,這樣也能申請台北到鵝鸞鼻的交通補助費嗎?
事實上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很多人習以為常,可是人民納稅血汗錢就這麼被A掉了。
人不住遠處,卻以遠報近,嚴格說來已經是詐欺,但是機關單位通常是睜一眼閉一眼算了。
希望政風單位還是要嚴格法條規定,交通補助費必須以實際居住地申請,否則乾脆一率統一廢除,或是統一固定定額補助,避免不必要的疑慮。
嗯,因為是八卦區的關係,大家似乎都不太認真看文的。我在45樓的文已說明,現行公務人員交通補助費的發放是以「住所」為準,不是戶籍。而且有兩個住所以上的要以離上班地點最近的住所作為請領交通補助的依據。規定十分明確,完全沒有模糊的空間。樓主的同事以遠報近,浮領交通補助費,已是違法。若樓主並非業務承辦人,那麼為了同事間的和諧與未來的升遷選擇默不作聲,個人雖不認同但可以理解;但若樓主是此項業務承辦人的話,建議還是將這種情形跟上司報告一下,讓上司來決定該如何處理。否則日後此事有幸爆發,樓主至少也有行政疏失的責任要扛,值得嗎?
短鬢冷沾三徑露 葛巾香染九秋霜 高情不入時人眼 拍手憑他笑路旁

陳小宗 wrote:
公務員現在福利已經那麼差了,跟一般的竹科新貴比起來,人家還有股票等等,我們也沒有!
難道她們每個都很辛苦嗎?這些算是一些灰色地帶的小補貼也不為過~


福利很差??
我倒覺得光是可休的假就超多的
基本上每一年的特休,放14天假可以領16000元的國民旅遊補助
超過末休完的部份可以領不休假獎金
就算你把所有可用的假都休光了
那些超過14天的部份還能領休假獎金(這個大家都會傻眼吧)
也就是說如果有21天的假
14天是強制休的,這個部份不休的話不能領不休假假金,所以大家至少都會休14天,領16000元的補助
剩下的七天
如果都沒有用掉的話
可以領不休假獎金
但是
如果那七天都用掉的話
也還能領「休假獎金」(這個部份的錢只比不休假獎金的算法少一些而以)
另外家中小朋友的就學補助金…一堆各種名目的津貼
像是工作獎金(上班工作本來就是應該的呀??)業積獎金(就算不是事業單位也有這種名目)
優利存款…交通費補助…
太多了喔
alex0 wrote:
"眼紅"是很嚴重的指...(恕刪)


我也覺得即便是用懷疑的問句方式來回答並不會因而讓人覺得比較好過,

並不是加個問號就可以合理化,

我只想說當你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要想想其實同時是有四隻手指指著自己的,

大家都留點口德會比較好,

我並不覺得他這樣的方式謊報交通費是好的事情,要想想這些不都是我們納稅的前嗎?

勿以惡小而為之,我想這大家都知道,但是做不做得到又是另一碼子事了。

更何況是為人師表。要怪別人當抓耙子也要自己有把柄啊!想想~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這種事是沒什麼好爭的,通常直接檢舉是沒有用的,因為已經形成一種共犯結構,無法從內部去破壞這種制度的,要處理就必須由外力來介入,例如向媒體檢舉,透過報導的壓力,制度才會改變,而人的行為也才會改變....
鈴木服雄 wrote:
好~我就把這字眼刪掉...(恕刪)

眼紅,酸葡萄這樣的話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事實就是如此
換做外面的人
可能會有大大說酸葡萄或是眼紅的問題
我想樓主大可以這樣報下去
他不說也沒人知道
這是樓主自己良心的問題..

至於大大回文的方式..雖然好像很大方不跟人爭
反而讓人看起來覺得alex0大大比較有條理
而不是無理取鬧甩嘴皮子
??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