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ncep wrote:第31條法律人給的名...(恕刪) 你說的沒錯,我確實沒仔細看。那樓主就交給你囉!樓主說“其實"整件"事情 鬧了10幾年”,十年幾啊!高院判決要十幾年啊!!!!好大的案子啊!麻煩你了!
DoctorFang wrote:你說的沒錯,我確實沒...(恕刪) 對呀十年前就開始忍受一堆 狗屁倒灶的事之前他打人非常多次 ,但我只告這最後這一次像他的公務人員朋友在我辦公室大便 然後塗在牆上 至少是3年前的事了案子不大啦 像大便這事 論法也沒很嚴重(我真的很堵爛就是了)
DoctorFang wrote:你不必跟我說,我根本不在乎。...(恕刪) DoctorFang 真是瀟灑丫小弟佩服萬分 既不論此事咱們來 聽聽山歌吧http://www.youtube.com/watch?v=ZZcywjZWNGA
Forever 熊熊 wrote:看完這棟樓學到好多東西讚想好奇問一下大大,通常會到提告(合理有證據)花的錢、時間、人力......等等 最後就金錢方面會虧到嗎?像是請律師或是找顧問?笨問題還希望能解答茶...(恕刪) 時間 人力是一定要滴反正我不用打卡 還有間公司在法院附近 就當是去散步聊天至於律師 沒請所以沒花啥錢對方花的可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