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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箱 恐嚇 傷害 法院二審判決

ttncep wrote:
第31條法律人給的名...(恕刪)

你說的沒錯,我確實沒仔細看。那樓主就交給你囉!

樓主說“其實"整件"事情 鬧了10幾年”,十年幾啊!高院判決要十幾年啊!!!!好大的案子啊!

麻煩你了!
DoctorFang wrote:
你說的沒錯,我確實沒...(恕刪)


對呀十年前就開始忍受一堆 狗屁倒灶的事

之前他打人非常多次 ,但我只告這最後這一次

像他的公務人員朋友在我辦公室大便 然後塗在牆上 至少是3年前的事了

案子不大啦 像大便這事 論法也沒很嚴重(我真的很堵爛就是了)

Petruchio wrote:
對呀十年前就開始忍受...(恕刪)

你不必跟我說,我根本不在乎。
就算剷除黨團提名立委,那也是人民的選擇,與我無關!

你說十多年,那就十多年,其他的給專家解釋!


Forever 熊熊 wrote:
看完這棟樓學到好多東西讚

想好奇問一下大大,通常會到提告(合理有證據)

花的錢、時間、人力......等等 最後就金錢方面會虧到嗎?

像是請律師或是找顧問?

笨問題還希望能解答茶
...(恕刪)


時間 人力是一定要滴

反正我不用打卡 還有間公司在法院附近 就當是去散步聊天

至於律師 沒請

所以沒花啥錢

對方花的可多啦
大便是真的假的

也太扯了吧 =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給我一首歌的時間 wrote:
大便是真的假的也太扯...(恕刪)


我很震撼

真的

看到他朋友在那大

而且還大很久

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辦

依案號查詢判決事由是"家暴"傷害.. 所以是跟家人之間的過節?
ryan4825 wrote:
依案號查詢判決事由是...(恕刪)


哈 這是誰 就不講了

我也有隱私滴

總之 我不會回答此人身份的任何問題

他朋友還拿"我家" 來和我炫富 罵我窮

我真的很無奈


Petruchio wrote:
我很震撼真的看到他朋...(恕刪)



那為何要這樣大呢?



後來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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