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請教以下問題?
1.非軍公教的公司都要適用勞基法規定去辦理嗎?但就我看了一下法條有幾個地方不了解…(台灣法律很難讀)
a.勞基法第1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它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所以雇主與勞工之間所定的條件優於勞基法,還要硬性規定要依照勞基法去休假嗎?...因為可能違法??
b.勞基法第84-1條(這一條…我不懂了??所以最後還是看公司怎麼的休假規定囉~)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就我知道勞基法v.s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週休2日的公務人員比起一般隔週休的勞工多出幾天休假日(13天-7天=6天)多出6天的假
若公司的休假制度是按照人事行政局週休二日來放,固定每天上班8hr,也沒有隔週休,那這樣我還可以要求公司說12/27不用補班嗎??這樣算合理嗎??
52週/2週/2=13天再扣除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公務人員不放假)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Gamestar wrote:
重點是工時沒錯,不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