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樣兩個都是未成年,還比較好說一點 因為雙方都年輕不懂事,但 現在一方未成年 ;一方已經成年,明顯得是不對等的關係, 甚至可能有誘騙之嫌,我不曉得在法律上 會怎麼處理,但在道義上 確實站不住腳,利用女方的年幼無知 趁虛而入,前面大大說的好 如果這事發生在樓主家哩,樓主家會如何處理??
queen10724 wrote: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我弟跟他的女朋友分手了正常來說應該這是很正常的! 大家可能沒看懂樓主的[弟弟]...英文是dick..penis..不是little brother
queen10724 wrote: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既然對方只要錢不要孫子...那就順她們家的意思吧~但若二十萬能保住小孩(孩子生下來給男方照顧)且出生後立刻去驗DNA求真相(孩子不是你弟的就反告回去!)那倒也是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其實你會上來問,不就是不想付那麼多,怕你弟留案底,道義上的責任我不談,就法律上而言,滿16歲就有性自主權,只要不是強制性交,根本就不能成罪,如果你們談判破裂,女方可以告,警察一定要受理,但是不要被嚇到,因為構成要件不足,很大的機會檢察官會駁回,如果是我就讓他告,然後再來調解,不過老實講,搞大女生肚子,道義上還是摸摸鼻子就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