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警察盤查以貌取人?


u9207008 wrote:
包括警械

這個....在台灣不管真槍.假槍.改造槍...並不難!!!


u9207008 wrote:
法律有規定表明警察身分的方式是穿制服或是出示證件

捫心自問,在台灣除非是警察到家裡拿搜索票才會出示證件,

至於在路上被臨檢從未有警察自己出示證件證明身份,倒是美國香港的影集電影常看見,

身為善良的百姓也不敢出動要求警察出示證件!
好像很痛^^
警察憑什麼盤查別人

要有法官開的搜索票,才可以搜索

大學老師又不是model,為什麼要每次都穿得很漂亮

很多警察隨便盤查別人,就算穿得很漂亮,一樣會被說有問題.

台灣是警察至上主義國家,
可是治安越來越壞.

若同理來說,如果我騎機車被欄下來我也可以在那邊靠夭,為啥要歧視我?攔我下來?我又沒違規?
然後還可以上節目說長的像南部人就被查.....

會畫幾個圖就了不起,被盤查就可以靠夭東靠夭西,那身無長處的我被盤查就是死好活該嗎?
警察又不是神,當然最先以外形來判斷是否要趨前盤問,這何錯之有?

最受不了的是該教授還以此上節目將此事件放大到南北問題藍綠問題?為啥要把南部人弄的那麼不堪,
好像隨時被歧視是應該的一樣,但是有嗎??

拎阿罵咧,阿扁當市長時我同學在那邊還不是照被攔?只因為他長的比較黑...
警察還開玩笑的說:阿確定你不是菲律賓人? 我們也是在旁邊開起玩笑來....
我同學穿著整齊得體,卻只是膚色較黑就被盤查,那是不是要怪當時書讀不夠多,不然也來開個記者會...

自己都不先尊重自己了,被盤察還到處靠夭,
誰說出去寫生就一定得把自己弄的邋遢...會畫圖很了不起是不是?下巴士時要不要警察幫你鋪紅地毯啊?


其實將心比心,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如果真的有天我們遇到警察惡劣態度的盤查,

真的可以做到內心沒有抱怨不滿嗎?就是因為警察也是人不是神,所以他們也有可能做錯!
好像很痛^^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翻翻相關新聞,
就知道為何上個月底的事,
卻在這個月底翻出來..............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剛剛想到一各警察臨檢以貌取人的真實案例

我有一個好朋友女生,很高176,腿很長
當過model的
她說她只要穿裙子出門(自己騎機車上下班)
每次碰到警察一定會攔他下來
除了看駕照身分證之外十個有九個警察會問她電話的
當天警察的態度可能不好,但是那位教授的態度好像也很差。
台灣可能有好警察
可是我看過很多警察品性比一般人差,這種警察還不少.

以前住家附近有一個賭場,有些分局的警察白天都在聚賭
可是會派一個警察在外把風,
一星期有五天,有些警察都在那個賭場,
有一次分局長還來這個賭場找警察,叫人回去工作.
這就是我從小看過的警察,
爛用公權力
感覺好像變成一個政治事件?

昨天晚上看電視轉個台剛好是民視,看到一個啥政治討論的新聞節目..

依稀記得標題好像打上什麼北部警察愛臨檢南部人?

馬上關掉電視睡覺去...

哇勒!太誇張了~!!能炒作成這樣真是不簡單!

嘖嘖~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警察之所以可以盤查民眾
主要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教授穿的邋塌 警方合理懷疑他可能遭通緝逃亡中 這不是以貌取人 而是經驗法則使然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僅限於查證身分及拍搜 或者搜索目視可及的地方 要搜索包包內部 機車置物箱 後車箱 需要受檢人同意)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這就是所謂臨檢勤務的規劃 由分局執行)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另外 對於車輛 公共處所之臨檢
規定於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同樣的 你也可以請警察出示服務證)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補充一點

有關對於車輛徹底的盤查
規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所以除非車輛改的太離譜 或者駕駛神智不清 或者行為可疑 警方才可以要求駕駛人下車
並徹底檢查車身內部 並可要求酒測)



所以 警察要盤查人車 並沒有所謂"搜索票"的問題
只不過文中所提 "合理懷疑" 以及 "有事實足認"等
必須由警方來認定 其認定的標準 是否過當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就必須靠其他證據(錄音 錄影 人證 物證)等來判斷了~~

如果行的直 坐的正 何必擔心警察盤查呢?
怪警察態度不佳
那何不檢討自己的穿著 就是如此令人容易起疑?
怪警察一直臨檢盤查
那何不看看自己的車 是不是改的一副"我就是很可疑 快來盤查我"的樣子
ENTER鍵就是我的快門鈕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