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濱一號 wrote:以前
小弟發文...不是要...(恕刪)
我也有疑問.... 不管怎樣對方因為你受傷,不用道歉?
如果走在路上不小心撞倒人,這種沒受傷也都會道歉吧?大家不會嗎?

不過,那傢伙給人的感覺是道歉就要認錯、認錯就要賠錢、不想賠錢所以來各死不認錯,擺爛到底。
ifunbike wrote:
幾個月前我母親發生車...(恕刪)
brina999 wrote: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輔助器材(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之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h.看護費用(相當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一部分)(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rina999 wrote:
樓主您好~不知您會不會嫌我囉嗦!不過看了您的文,我還是忍不住想對您囉嗦一下!
我在年初時也發生跟您母親類似的車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991929
這是我發生的經過,給您參考看看!
跟您說~初判表真的是僅供參考用的而已,還是建議您花個小錢去所在地的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不過這只是分清楚雙分二造的肇責主因,跟您媽媽受傷的事是二回事!
不過造你的陳述,你去申請鑑定...百分之百你們的贏面很大。
今天你母親受傷是事實,先不管肇責問題,對方就是過失傷害了...
請趕快去當初你母親看診的醫院,趕快申請診斷證明書出來,然後在事發六個月內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就行了。
這中間完全真的都不用跟對方囉嗦!請不要心軟放棄你的提告權利,請爭取你們權利,也給對方惡劣態度一個教訓。
我也是遇到這樣的情形,也是第一次去地檢署,進去後直接詢問志工跟法警,他們就會引導你所有提告的過程。
對方的態度那麼惡劣,相信這次放過他,你們的心裡也不會好過,總覺得莫名其妙受到了傷害。
所以,直接提告吧!接著提告過失傷害,請記住最重要的一點......你提告過失傷害,不用請律師!
因為檢察官就是你的律師了,檢察官會幫你提告的,要請律師是對方不是你!還有你是告刑事的所以不用花任何費用,而且提告成後,檢察官還會問你要不要附加民事賠償,等於民事的部份也買一送一給你了,這時你就可以好好的計算你母親這段時間所損失的所有費用。
計算如下:
肇事責任 = (民事)賠償責任 = (刑事)過失傷害罪
** 肇事責任歸屬 **
對方全責的前提下, 本件交通事故的所有(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 由對方(一方)來負擔.
**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民事賠償的依據, 來自於中華民國, 民法明定之條文,
所產生的賠償細項與內容分述如下:(民事告訴權為2年)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輔助器材(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之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h.看護費用(相當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一部分)(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樓主,彼此加油了....我目前也是提告對方中!
最後,請記住哦!刑事提告方,真的不用請律師,不用花任何費用,而檢察官會主動幫你起訴提告的。
該你們的損失費用,請不用客氣...一一列舉出來,法院會讓對方吐出來賠償你們的!
如果,對方態度一樣強硬惡劣,請堅持~不要和解!給對方一個小小教訓。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