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小蒙牛客訴危機處理~~有點弱

JasonQ wrote:
以下是我個人看法:1...(恕刪)


原則上同意.但是,有兩個問題.

1. 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找主管協助解決是對的.但問題是誰找的?是工作人員找還是客戶找?您舉的情況看起來是工作人員找上司解決,但在這個例子是客戶直接要找主管解決.這兩個是不同的狀況.

2. 您自己也說了,這是公司同仁聚餐.這算是公事還是私事?我個人的想法,如果是公司裡幾個好朋友私下聚餐,就用定位人的名字;如果是單位聚餐才用公司或是單位的名字訂位.只要你在非公務場合把自己公司的名字搬出來,被投訴到公司就是自找的.
有些人一進店理就會講,叫你主管出來,就是希望能夠有比較好的待遇,我在服務業近10年,有沒有給過免費的東西?當然也是有,我有沒有叫過保安請人出去?也有!我非常了解第一線人員的辛苦,所以員工也會了解我,我多半是站在員工後方,讓客人了解,他做出的決定也就是我的決定,也將會是公司的決定,服務業是不會在客人面前讓自己的員工不好下台
我很賭爛三種事情

其中第三賭爛的是那種打電話去人家公司客訴不相關的事或不存在的事之人 (奧客)

第二賭爛的是 動不動就要承辦人員去叫主管出來的人(奧客)

最賭爛的是 出來開特例給客戶打自己員工的臉的主管 (瞧不起這種主管,是要底下人以後該怎麼做事)




yygg001 wrote:
以下是我朋友在小蒙牛...(恕刪)


拿了所謂的遮口費還去po文數落人家的不是,你朋友還真是有夠好的啦

我作為一線人員也真的很討厭某些沒事就想找主管的人?

不到30歲就做督導又如何?

位置本就是能者居之。

其實我個人感覺不到你朋友對服務業的尊重在哪,

虧你們本身還是從事服務業的。

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一點?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家餐廳以下幾點我不太能接受:

1.若餐廳不願意接受特定時間的訂位,不能18:10,只能訂17:30或19:30內規,
那就應該堅持下去,而非以所謂『有組大客戶的訂位』理由搪塞。
而消費者到了現場,卻發現所謂『大客戶』好像沒這個人!!
台北不接受訂位的餐廳一堆,生意依舊火熱。若有所謂訂位的規則,那就明白告訴消費者,
客人遵守,就接這位客人,不遵守,客人也別進來。
而不是接受消費者訂位後,再去消費者服務的公司客訴。

2.當小蒙牛的訂位人員去消費者的公司客訴之後,
消費者當然也會打去小蒙牛客訴。
當小蒙牛的督導了解問題後,可能也覺得事情滿嚴重的,
當下道歉後,答應一個小時後給消費者回覆。
後續消費者在店門口乾等的事情,就如內文所敘述。

督導有熱情,有誠意沒錯,但是他答應了消費者他做不到的事,
還讓消費者在門外等了50分鐘,有經驗的客訴處理者,不會
這樣做,至少告訴客戶何時之前他會全盤了解,何時會給消費者
一個回覆,但...決不是短短的一個小時回覆。

3.花錢了事,消費者就該被羞辱嗎?
我朋友在這件事上,犯的最大錯誤就是接受了退還的餐費(雖然事後已退還)
雖不知小蒙牛督導是依公司規定或自行掏腰包退還餐費?但後續被所謂總經理
指責為何PO文在FB上?

退還餐費是小蒙牛督導代表及消費者達成的協議,其中未包含保密協定,
但這位總經理卻讓消費者感覺『拿了錢,就是要你不能對外講這件事』
我相信未來小蒙牛若再有消費糾紛,也不會再有消費者敢接受小蒙牛所謂
的金錢補償,因為你拿了錢就是要閉嘴。

我還吃牛肉的時候也曾去小蒙牛消費過,當時沒有特別喜惡,就是一家一
般的吃到飽餐廳,環境整潔,東西的C/P值也還不錯,相信主事者有下過一
番心血,一家餐廳從一家兩家發展成現在連鎖的規模也是不簡單的,
但是軟體上,員工更深層的訓練,客戶服務的處理,我是認為還有空間吧!!


yygg001 wrote: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家餐廳以下幾點我不太能接受:

1.若餐廳不願意接受特定時間的訂位,不能18:10,只能訂17:30或19:30內規,
那就應該堅持下去,而非以所謂『有組大客戶的訂位』理由搪塞。
而消費者到了現場,卻發現所謂『大客戶』好像沒這個人!!
台北不接受訂位的餐廳一堆,生意依舊火熱。若有所謂訂位的規則,那就明白告訴消費者,
客人遵守,就接這位客人,不遵守,客人也別進來。
而不是接受消費者訂位後,再去消費者服務的公司客訴。

2.當小蒙牛的訂位人員去消費者的公司客訴之後,
消費者當然也會打去小蒙牛客訴。
當小蒙牛的督導了解問題後,可能也覺得事情滿嚴重的,
當下道歉後,答應一個小時後給消費者回覆。
後續消費者在店門口乾等的事情,就如內文所敘述。

督導有熱情,有誠意沒錯,但是他答應了消費者他做不到的事,
還讓消費者在門外等了50分鐘,有經驗的客訴處理者,不會
這樣做,至少告訴客戶何時之前他會全盤了解,何時會給消費者
一個回覆,但...決不是短短的一個小時回覆。

3.花錢了事,消費者就該被羞辱嗎?
我朋友在這件事上,犯的最大錯誤就是接受了退還的餐費(雖然事後已退還)
雖不知小蒙牛督導是依公司規定或自行掏腰包退還餐費?但後續被所謂總經理
指責為何PO文在FB上?

退還餐費是小蒙牛督導代表及消費者達成的協議,其中未包含保密協定,
但這位總經理卻讓消費者感覺『拿了錢,就是要你不能對外講這件事』
我相信未來小蒙牛若再有消費糾紛,也不會再有消費者敢接受小蒙牛所謂
的金錢補償,因為你拿了錢就是要閉嘴。

我還吃牛肉的時候也曾去小蒙牛消費過,當時沒有特別喜惡,就是一家一
般的吃到飽餐廳,環境整潔,東西的C/P值也還不錯,相信主事者有下過一
番心血,一家餐廳從一家兩家發展成現在連鎖的規模也是不簡單的,
但是軟體上,員工更深層的訓練,客戶服務的處理,我是認為還有空間吧!!
備分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今天沒有這個奧克就不會發生這麼多問題

台灣的消費者就是被一些過頭的服務業寵壞了
得了便宜還賣乖


happy0506 wrote: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恕刪)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樓上的是对的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我越來越喜歡小蒙牛了,改天來吃看看!!!
yygg001 wrote: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恕刪)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1. 對訂位的客戶堅持1730與1930.或是用其他理由塘塞,這見仁見智,沒有對錯可言.
a. 您怎麼知道是不是這個大客戶後來又改期或取消了這個訂位?
b. 堅持1730和1930,搞不好過幾天就有人po文:"~~小蒙牛訂位問題處理~~有點弱:....只能訂1730或1930,1810就不能訂........."

2. 樓主po的文裡那裡說了督導會在一個小時到那家店跟原po解釋?從樓主po的文裡我看到的是原po認為督導會到那家店跟他解釋.是樓主被原po誤導了,還是樓主當時也在場?

3. 確實,沒約定保密.po文抱怨不違法.但這個不違法不會改變我對原po收了錢又po抱怨文的觀感.就像樓主不滿的一二點,這兩點哪裡違法了?即使沒違法,樓主也是抱怨了;那麼別的旁觀者對於對原po收了錢又po抱怨文有自己的觀感,不行嗎?

還有...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你朋友到底有沒有覺得自己態度有問題
從訂位到最後的認知
而不是一眛的歸咎人家的處理讓你不滿意等等的

都怕人家投訴嘛.同樣是服務業.何必為難人
難道公家單位比較威?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