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以下是我個人看法:1...(恕刪)
原則上同意.但是,有兩個問題.
1. 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找主管協助解決是對的.但問題是誰找的?是工作人員找還是客戶找?您舉的情況看起來是工作人員找上司解決,但在這個例子是客戶直接要找主管解決.這兩個是不同的狀況.
2. 您自己也說了,這是公司同仁聚餐.這算是公事還是私事?我個人的想法,如果是公司裡幾個好朋友私下聚餐,就用定位人的名字;如果是單位聚餐才用公司或是單位的名字訂位.只要你在非公務場合把自己公司的名字搬出來,被投訴到公司就是自找的.